为加强朔州市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力量,满足日常司法工作需要,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我院决定采取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协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共招聘司法协警8名(含女性1名),其中高校毕业生2名,退伍军人6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招聘对象为高校毕业生和退伍军人;
2、高校毕业生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3、具有朔州户籍,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4、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男性身高不低于1.75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5米;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4)按有关规定不能报考的。
三、招聘程序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4年6月20日-6月27日,上午8:30-11:30, 下午15: 00-17:30。报名地点设在朔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近期同底2寸彩色免冠照片6张,《朔州市人民检察院招聘司法协警报名登记表》1份。
本次招考不收取报名费。
2、资格审查。采取随报随审方式,收到报名材料后即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通知参加考试。
3、笔试。笔试包括政治理论、法律常识、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女性考生笔试成绩分别排队。
参加考试时,考生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4、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
5、面试。面试由朔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会同院纪检监察处及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女性考生笔试成绩分别排队,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 。
6、考察。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采取到考生所在单位或街道社区实地考察、听取相关人员意见和调阅档案等方式进行。
7、体检。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8、公示。考察体检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问题属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予聘用。
四、待遇和管理
聘用人员确定后,市检察院、人力资源派遣公司、被聘用人员以书面形式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各自的职责、权利、义务等事项。人力资源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聘用关系,统一派遣到市检察院报到,市检察院安排上岗工作。
市检察院作为用人单位,负责对聘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五年(合同一年一签)。聘用期间计算工龄。试用期内如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工资:试用期间,工资为 1000元/月。试用期满后,签订《聘用合同》,工资为1500元/月(不含“五险”)。
社保:按社会保险条例的规定交纳“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总计884.5元。按照相关规定,个人缴纳240元,用人单位缴纳644.5元,以后缴纳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补贴: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警务补贴。
假期:年休假、病假、事假、产假、探亲假等按照《劳动合同法》、《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食宿自行解决。
其他未尽事宜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联系电话: 0349--2163370 0349--2166827
朔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