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雷山县城关中小学面向全县公开遴选教师简章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形成良好的人才流动机制,根据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黔组通〔2010〕81号)的文件精神。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县中小学校公开遴选部分教师到县城关中小学任教,特制定本简章。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成立以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为组长,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县教育和科技局局长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遴选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具体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教育和科技局按有关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方法以及本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三、遴选计划和岗位
(一)遴选计划
本次计划遴选工作人员共41名, 41名均为专业技术人员。
(二)遴选岗位(详见附表1)
1、面向全县中小学校公开遴选:
(1)高中教师8名(岗位为:语文1名、化学1名、政治1名、历史2名、地理1名、生物1名、音乐1名);
(2)初中教师14名(岗位为:语文3名、数学3名、英语2名、政治2名、体育1名、地理2名、生物1名);
(3)小学教师4名(岗位为:英语1名、体育2名、音乐1名);
(4)幼儿教育教师2名。
2、面向丹江中心校所辖超编学校公开遴选:
丹小、二小小学教师13名(岗位为:语文8名、数学5名)。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截止报名时,仍在编、在职(岗)的雷山县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应具备事业单位正式干部身份。
(二)遴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爱护学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2、截止报名时,具有3年以上任教经历的在编在职教师。
3、近3年来年度考核评定为合格等次以上(试用、见习期除外)。
4、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遴选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6、符合遴选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7、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①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②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③2008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④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工作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和笔试、说课、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由县教育和科技局统一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雷山县广播电视台等媒体上公开发布遴选工作信息。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
2、报名地点:县教育和科技局办公楼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学位证书、附表1《雷山县县城关中小学公开遴选教师岗位一览表》要求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
(2)近期同底2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报考者须如实填写《雷山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每人限报1个岗位。每人交报名费200元。
4、资格审查
由县教育和科技局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将遴选岗位报名情况和通过审查人员名单及报名相关材料按报考人员干部管理权限,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与遴选岗位的比例达到3∶1及以上方可开考。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该岗位遴选计划。取消遴选计划的,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考生于考试前一天,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县教育和科技局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
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组织考试。考试分为笔试、说课两项。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说课成绩占50%计算。笔试、说课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考试的具体工作由县教育和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
考试不指定范围、不指定参考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专业技术知识等工作所需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及教学基本能力。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由县教育和科技局聘请相关专家命题、制卷、阅卷,并负责考务工作。
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2、说课
说课工作由2011年雷山县城关中小学校面向全县公开遴选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由县教育和科技局具体组织实施。采取说课考官组集中说课、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
说课人员按照各遴选岗位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1∶3以内的比例限额,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如遇某岗位进入说课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说课。
本岗位计划遴选人数因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进入说课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考生笔试成绩分数为60分及以上者,可进入说课,但说课成绩须达到本说课考场所有考生(不含放弃说课考生)说课平均成绩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否则将减少或取消该岗位遴选计划;如参加说课考生说课成绩达到本说课考场所有考生说课平均成绩的人数超过本岗位计划遴选人数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说课时间和地点由县教育和科技局通知考生。
(四)体检
县教育和科技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本职位(岗位)计划遴选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工作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如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从进入说课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同一职位(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说课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说课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说课,以说课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各岗位计划遴选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教育和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要根据州委组织部、州编委办、州人社局《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东南组通〔2010〕109号)的要求,按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审查档案、了解廉洁自律表现及撰写考察材料等程序进行。如遇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从进入说课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
县教育和科技局根据报考者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的人员,并分别在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及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七)办理调动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由县教育和科技局按照规定程序和管理权限,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审批办理调动手续。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调动手续:
①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②在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③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④2008年1月1日以来已招考聘用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⑤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组织人事部门正式行文后,1年内不得再次提出调动申请或参加其他遴选计划。
六、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本实施方案由县教育和科技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3331358(县教育和科技局)
举报电话:3333348(县监察局)
附件:1.
雷山县城关中小学校2011年面向全县公开遴选教师岗位一览表 |
2.
雷山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