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石狮市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狮委〔2012〕69号)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1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身体健康,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五)年龄要求: 30周岁及以下(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符合报考条件;已被石狮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聘用为编制内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报考人员经聘用后,须在我院服务五年以上。
(六)学历要求:岗位所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通过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而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考生,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关证明;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二、招聘职位及要求
详见《2014年石狮市医院公开招聘卫生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报名
报名方法:采取现场报名和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外地考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
(一)现场报名方法、时间和地点
1、报名方法:外地考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
2、报名时间:2014年6月22日(星期日)一天(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3、咨询电话:0595-88504590、18959889120。
4、报名地址:石狮市香江路812号石狮市医院行政楼八楼。
5、报名材料:
(1)如实填写的《报名信息表》(附件2)1份;
(2)近期1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相片3张;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考岗位有要求提供的)、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已办理就业手续的人员可不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执业资格证书和相应专业任职资格证书,及其它证明符合招聘职位具体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属国内院校和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二)电子邮件报名方法、时间和地点
1、报名方法:发送报名材料至2036173711@qq.com。
2、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4年6月22日(星期日)24:00。
3、咨询电话:0595-88504590、18959889120。
4、电子邮件必须包含以下报名材料的电子档或扫描件:
(1)《报名信息表》(附件2);
(2)近期1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相片;
(3)本人身份证;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考岗位有要求提供的)、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已办理就业手续的人员可不提供)。未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5)执业资格证书和相应专业任职资格证书,及其它证明符合招聘职位具体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件;
(6)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属国内院校和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或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延长至2014年7月31日。
2、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2014年6月24日(星期二)登录石狮市医院网站(www.ssshosp.com)查询资格审查情况;2014年6月25日(星期三)领取准考证,具体事宜以审查结果公告为准。期间,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审查情况后提出申诉。
五、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或面试方式进行,各岗位的考试方式具体详见《岗位信息表》。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一)采取面试考试方式的岗位。
1、面试内容:重点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包括病例分析、职业素质等。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成绩计算: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
(二)采取笔试及面试相结合考试方式的岗位。
1、笔试:护理或助产专业岗位考《护理专业知识》,其他岗位考《医学基础知识》;笔试时间:2014年6月27日(星期五),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包括病例分析、职业素质等。
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进行计算,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考核、聘用
(一)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在编制允许范围内,经市公立医院改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取所有并列考生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考生应按时参加体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获知体检结果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次数为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从总分高到低的顺序依序递补。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包括考生在校(或在原单位)及各方面的表现,遵纪守法、计生和综治等情况,考察形式主要为查阅个人档案、个别谈话、调查了解情况等,考察合格者方能聘用。考察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受学校严重警告、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取消招聘资格。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并从考试成绩合格的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序递补。
(三)聘用
1、体检合格的考生应配合招聘单位及时将个人档案调到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等证件,以便办理查阅档案和考察手续。否则视为自动弃权,并按总成绩依序递补。特殊情况须延长调档时限的,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有关部门同意。
2、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石狮市医院网上公示7天。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一年)。聘用人员至少须在我院服务5年以上。其中,卫生专业技术类人员聘用后3年内如无法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即自动解除聘用合同。
七、本通告未尽事宜由石狮市医院负责解释说明。
附件(点击查看):
1、2014年石狮市医院公开招聘卫生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rar
2、2014年石狮市医院公开招聘卫生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rar
石狮市医院
2014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