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公安宣传工作,切实提高公安宣传工作水平,为创建平安石狮、幸福石狮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经研究决定招聘公安宣传警务工作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本次公开招聘的职位为公安宣传警务工作辅助人员,计划招聘2名,男女不限。
二、招考范围
具有泉州市各县市区常住户口或生源地为泉州市各县市区的人员。
三、招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
2、政治素质好,遵守纪律,品行端正,道德良好,责任心强,自愿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一定文字功底,熟悉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媒体应用;
4、年满18周岁;
5、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能坚持正常工作;
6、计生符合有关政策规定;
7、有宣传工作经历、熟悉非编软件、熟悉公安工作及具有汽车驾照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3)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4)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5)有过吸毒史的;
(6)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7)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8)家属三代以内有精神病史;
(9)其他不宜招聘的情形。
四、报名
1、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地点:石狮市公安局政工室(石狮市八七路528号公安局办公大楼413室);
3、手续:①报考人员本人《招聘警务辅助工作人员报名表》、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8份;报考人员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件(如机动车驾驶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②报考人员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彩色照片5张;
4、要求:①报名时必须提供所需证件及材料,否则一律不予报名;②报考人员如有特殊原因无法自己报名的,可委托亲友代为报名;③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五、招聘办法
1、考试。本次招聘统一实行面试,考试成绩按面试成绩计算,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名单,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依序递补;
3、考核政审。组织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政审,考核政审不合格的,依序递补;
4、公示。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5、聘用。根据《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期一般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1个月。
六、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后,工资按照石狮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待遇发放,并统一办理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日常撰写新闻稿件发表在不同媒体可获得相应级别的稿费。
本公告由石狮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9588719032 15059553963
联系人: 王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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