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教学和管理工作需要,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泉州医高专)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研究生学历工作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详见《2014年上半年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研究生学历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六)聘用后与泉州医高专签订服务达五年以上的聘用协议书。
特别说明:(1)岗位最高年龄要求为40周岁的,须在1974年5月5日后出生;最高年龄要求为35周岁的,须在1979年5月5日后出生;(2)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和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5日(2014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延长至2014年7月31日)。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
报考者须用钢笔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提供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相片1张,并提供身份证、高中毕业后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未正式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已正式就业人员应提供具有人事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就业报到证的2014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校期间成绩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地点: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图书信息中心10楼);咨询电话:0595-22136660。
报名时间:2014年5月14日~ 5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双休日除外)。
2、信函报名
应聘者按照现场报名要求将材料(复印件)邮寄到“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邮编362000)。
信函报名的截止日期:2014年5月14日~ 5月21日(以寄出邮戳为准)。
(二)资格审查
我校人事处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于报名结束七天后,将资格初审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考核的名单在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站(http://www.qzygz.com/)公布。信函报名者须于考试前一天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到我校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须于考试前缴纳报名费80元。
报名者应认真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四、考试办法
岗位代码为01的岗位,由纪检监察部门、人事处、教务处及用人部门根据岗位性质采取直接考核方式。
岗位代码为02至13的岗位,采取面试(试讲)方式进行,并根据报名情况分批次进行。试讲教材选用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目前使用的高职高专统编教材,试讲教材由学校提供。试讲内容在试讲前1小时通过当场随机抽取试讲章节(同一岗位,抽选同一章节)确定,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参加试讲人员在试讲前1小时报到,当场备课、写教案、并使用PPT制作课件,试讲时间为12分钟,须采用PPT演示,辅以板书进行授课。
岗位代码为14的岗位,考试采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内容为专题网站的现场设计与制作,主要考察考生网页版面设计、布局、色彩搭配等方面的能力。参加面试人员运用学校提供的网页制作工具、图片处理软件、文本编辑器、动画制作等工具及素材(包括图片、音乐、视频、文字材料等),现场制作出符合专题要求的网站(以静态网页为主)。现场制作时间为1.5个小时。
岗位代码为15、16、17的岗位,根据报名情况另行确定考试形式,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考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聘用。面试(试讲)成绩于考试结束后在泉州人事网、泉州医高专网站发布。
五、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
(一)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我校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标准执行,其中身高需符合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参加体检人员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参加集中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纪检监察部门、人事处及招聘部门根据岗位性质采取谈话、学历(学位)验证以及计生、综治情况调查等方式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应于考察时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调动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三)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者需配合泉州医高专做好档案调转及审查工作,档案审查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站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拟聘用人选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后,由泉州医高专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享受国家事业单位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结果面向社会公示。
(二)面试(试讲)及体检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将另行通知。
(三)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人事行政部门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22136691、22119493。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泉州人事网(http://www.qzrs.gov.cn/)以及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站(http://www.qzygz.com/)向社会发布,报考者可登录上述网站查看有关招考信息。因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考生应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4年5月7日
附件下载:医高专岗位信息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