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胸科医院2014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公告
广州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胸科医院(加挂广州市结核病防治所的牌子)是公立三级专科医院,创建于1953年,位于美丽的麓湖之滨,占地面积9万多平方米,院内绿树婆娑,环境幽雅,是广州市花园式单位。医院学科专业齐备,技术力量雄厚,服务体系完善,集医疗、预防、教学与科研功能为一体,是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广州医科大学呼吸病研究所等高等医学院校的教学、科研和临床基地,与日本、香港、澳门、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建立了长期学术交流和合作关系,是华南地区规模最大、综合实力最强的胸、肺专科医院之一。
医院现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800余人,其中中高级职称人员占50%以上。医院可开放病床800余张,设有重症医学科、ICU、肺结核科、肺外结核科、呼吸科、肿瘤科、儿科、胸外科、骨科、乳腺外科、急诊科等临床科室以及药剂科、医学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影像检查科、内镜中心等医技科室。在门诊开设有普通内科、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儿科、内分泌科、中医科、普通外科、胸外科、骨科、乳腺外科、肿瘤科、妇科、口腔科、五官科、皮肤科、结核内科、结核外科、结核儿科等专科门诊。
现因工作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向社会公开招聘88名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内容详见“广州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胸科医院2014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
二、应聘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市府《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广州市户籍人员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
(2)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
(4)具有本科学历,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
2、非广州市户籍人员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
(2)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
(4)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学位,或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
上述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要求同时出具教育部认证材料。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14年7月1日09:00时至2014年7月7日24:00时止。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广州市卫生局门户网站(http://www.gzmed.gov.cn)中链接到广州市卫生局公开招聘网站,在“应聘者入口”注册用户名后登录,并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报名。
(三)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四)资格初审
报名截止后,在网上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进入招聘考试程序。能否通过审核,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
(五)打印准考证
通过初审的考生于2014年7月16日09:00时至2014年7月20日24:00时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内容要求参加笔试。
四、考试方式和内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护理专业含技能测试)方式进行,总成绩为百分制。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30%和70%。(招聘高层次人才即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岗位可不安排笔试,此类岗位的应聘者经审核合格后直接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考核。学历学位要求为“本科及以上”或“硕士及以上”的,博士可不参加笔试,但要符合该岗位开考比例要求;学历学位要求为“本科”或“硕士”的,博士若应聘该岗位需参加笔试。要求初级以上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副高级及以上应聘者可不参加笔试,但要符合开考比例要求;要求初级或中级职称的,副高级及以上应聘者需参加笔试)。
笔试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对应相关专业基础知识;面试内容由专家评委围绕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通过问答的形式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应变、组织协调能力。护理专业需加考操作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时间定于2014年7月下旬(具体以准考证为准),地点以准考证上注明地点为准。
2、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笔试成绩达到60分或以上才能进入面试程序。
3、笔试成绩和面试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卫生局公开招聘网站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4、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或相应调减该岗位招聘人数。
5、部分紧缺专业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按穗人社发〔2013〕108号文规定,经报市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批准,在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公告),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报考条件下笔试开考比例按1:2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报名人数开考。
(二)资格复查
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者,在面试前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2014届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书)及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计划生育证明材料等接受复查。通过复查者方可参加面试。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根据岗位需求,面试形式为面谈,其中护理专业还包括技能测试。
3、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合格者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如有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放弃面试并提前告知的,在同一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面试人数达不到该比例,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人数确定。
4、面试采取百分制,60分为合格,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同时告知考生将于1周后电话通知是否进入体检,如没有接到通知的表示未进入体检。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按照市委组织部等《转发中共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52号)执行。体检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在年度经费预算中支出。
考察按照市委组织部等《转发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172号)执行。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在同一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人选。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卫生局公开招聘网站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同一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二)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三)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
(二)持有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在聘用后一年内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手续。在单位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未通过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前暂按低一级层次专业技术资格岗位聘用。
(三)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有关工资制度执行。
九、其他
(一)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二)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应聘资格。
(三)监督电话:83595977-2336,81083390
(四)咨询电话:83586363
广州市卫生局
2014年6月1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