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乐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精神,长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
拟招聘30名食品药品专职协管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及较好的沟通和表达能力,能适应乡镇基层工作、服从单位对工作岗位的安排;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3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4.本次招聘面向福州地区,应具备福州方言交流能力;
5.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1)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长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情况表》;
(2)年龄、学历、专业等各项有关资格条件,均以报名日首日(2014年6月21日)为截止时间,(2014年应届毕业生相关证件放宽至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
三、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方式:采取本人到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于2014年6月21日—23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3、报名地点:长乐市朝阳中路113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议室。
4、报名材料:
(1)《长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登记表》(到长乐市政府网站下载或到报名现场领取);
(2)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毕业证书(2014年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近期同底2寸免冠彩色相片5张;
报名者对所填内容及提供的各种材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报名资格。长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报名者的资格进行审查。
四、考试办法
采取笔试和面试的相结合方式进行考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以综合基础知识为主,不指定大纲和教材。成绩为百分制,按50%折算计入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时间、地点及准考证发放方式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线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长乐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吴航乡情》公布。
2、面试。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以达到笔试合格线的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如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则均列入面试人选。面试弃权产生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成绩为百分制,按50%折算计入考试综合成绩。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考试综合成绩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空缺,从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与聘用
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空缺,从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考试、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长乐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吴航乡情》公示。公示无异议,由长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聘用手续(2014年应届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如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需与原单位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
七、报酬待遇
本次招聘对象为编外人员,不予正式入编。本次招聘对象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试用期工资按每月1800元标准发放。正式聘用后,待遇标准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媒体和群众的监督。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0591-28817801
监督电话:市监察局:0591-28882536
九、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招聘长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2、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长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