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社会治安防控,经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研究决定招聘30名警务工作辅助人员。现将2014年警务工作辅助人员的招聘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福建省内户籍,男性,年龄20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在1974年1月1日至1994年1月1日期间出生),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含);
(二)身高为165cm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残疾、纹身,双眼裸视0.8以上。
(三)遵守法律,品行端正,热心公共安全事业,未受过刑事处罚、治安行政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四)退伍军人、警校毕业生和具备擒拿格斗技能的人员优先录用;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工作性质和主要职责
警务工作辅助人员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力量。主要职责是协助公安机关维持治安秩序,在民警带领下参与治安巡防,协助抓获、扭送现行违法犯罪人员,以及根据公安机关要求开展其他日常辅助性工作
三、工资福利待遇
警务工作辅助人员一经聘用,试用期为三个月,期间主要参加巡逻盘查业务技能和基本法律知识的培训,发放基本工资;试用期满后,每名警务工作辅助人员月基本工资和绩效考评工资合计2000元;统一安排住宿、伙食。
四、报名、面试、体检、录用等相关事宜
(一)报名。报考者请自行下载《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2014年度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于2014年5月15日前携带报名表、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片、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或《退伍证》及复印件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治安交通巡防支队交通管理大队三楼特警大队办公室报名。联系人:林警官(电话:13799978997)。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报考信息,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在面试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考察和政审。招聘机关对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进行资格复审、考察,合格者到“辅警报名处”领取《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2014年度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政审表》,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政审。
(五)聘用。招聘机关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标准,确定面试、考察、政审情况和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为聘用人员。
(六)被录用者应在指定时间内到招录机关报到上班,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欢迎有志青年踊跃报名。
附件:1.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2014年度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rar
2.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2014年度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政审表.rar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
201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