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面向全县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定向招聘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
招聘名额23名,招聘岗位为乡镇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2013年冬季退役军人中的以下人员:
(1)服现役满12年,且退役时选择安排工作的士官。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义务兵或士官。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或士官。
(4)属烈士子女的义务兵或士官。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在40岁以下(197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名参加应聘:
曾受过刑事处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近五年受过治安处罚的;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以及有过吸毒史的。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报名、笔试、考核、公示、选岗和聘用审批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6月12日-13日工作时间内。
2、报名地点:奉节县民政局优抚安置科(县民政局四楼大厅)。 咨询电话:56836555。
3、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1)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军人证》、《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证》、同底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如实填写《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报名表》,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100元。
(2)领取准考证:参考人员凭身份证和缴费收据原件于2014年6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内到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607办公室(事业单位管理科)领取《准考证》。笔试地点与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二)考试
1、考试时间: 2014年6月21日上午9:00—11:00。
2、考试方式:考试以闭卷笔试方式进行。
3、考试内容: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基本县情,其分值为100分。
(三)考核和资格复审
考核和资格复审由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共同组织。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考核和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取消拟聘资格。
(五)选择岗位
拟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具体事业单位,如有成绩并列情况,由军龄长者先选,若军龄也一致,则由年龄长者先选。如拟聘人员拒绝选择或选择单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岗的则视同放弃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核和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奉节县民政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半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的人员,取消聘用。
五、纪律要求
从部分退役军人中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以弄虚作假手段获取考试或应聘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奉节县民政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56525151、56836555。
二〇一四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