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定市安新县2014年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公告
为扎实开展我县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提高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经县政府研究,市人社局批准,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冀政〔2010〕49号)、《河北省乡镇卫生院改革试点方案》和《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保人社发[2011]70号)等文件的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3、坚持资格准入、公开招聘、考试考核、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范围、条件、岗位、人数
(一)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详见附表)。2014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可凭学校毕业证明(证明应注明应聘者的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所学专业等,并加盖院(系)和学校公章,负责人签字)或就业协议书报考。
6、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7、已经就业的毕业生须经工作单位同意;
8、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本次拟招聘数额共60名(具体招聘和数和岗位条件详见附表)。报考同一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之比达不到1:3的,按比例减少招聘数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2014年月日,由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招聘办)在保定人才网、安新县电视台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形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每个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6月27日下午四点。
3、报名地点:安新县卫生局
4、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执业证、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有要求者)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6张。填写《安新县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表可从保定人才网下载,提前填好)一式两份。报考人员中已婚的,需提供由当地乡镇政府或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执行计划生育情况的证明材料。经县招聘办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交纳报名及考务费100元。
5、每一招考岗位须有三人以上报考,方可开考。
6、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监察、人社、卫生部门具体负责,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招聘考试。
(三)准考证的发放: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和报名费凭据于2014年7月7日至8日(8:30--17:00)到安新县卫生局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由县招聘办具体组织。
笔试时间:2014年7月12日。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科目: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00分。主要内容包括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及卫生类法律法规(限于卫生专业)等。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县招聘办根据用人计划确定,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按参加面试人数与用人计划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
(五)面试。由县招聘办具体组织。
1、面试时间:进入面试人员另行通知,到安新县卫生局领取面试通知单。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2、面试方法:面试以答辩及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实际操作(限于卫生专业)的方案,由人社局会同卫生局另行拟定。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每个面试室均设一名监察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确保面试工作的公平。计分方法采用体操打分法(所有面试考官的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剩余考官打分取平均值)。应聘同一职位的考生在同一面试组面试(同一岗位人数较多不能一组进行时,科依据笔试成绩采取蛇形编组的方法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工作结束后,在面试地点公布成绩。
3、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x60%+面试成绩x40%。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面试组织。面试按专业不同分组进行,评委组由7人组成,全部从外地具有面试评委资格人员中抽调。
5、参加招聘的考生考试时须同时持有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和《考试准考证》或《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未参加笔试、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六)体检。由县招聘办具体组织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较高者、具备执业资格、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及大学生村医、学历较高者、从事本专业年限较长者的顺序排序。指定到县医院完成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负担。初次体检不合格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考察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由县招聘办会同用人单位,采取查阅档案找毕业学校或原单位相关人员座谈的方式进行,对拟招聘的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综合考察的基础上写出考察报告。
(八)公示。县招聘办对拟招聘人员名单在保定人才网及主管部门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在体检、考察考核及公示阶段,如有因举报查实或其他情形影响聘用而出现的岗位空缺,在同岗位同组别中等额递补一次。
(十)签订聘用合同。公示期满后,对公示人员无异议的或有举报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由卫生局提供岗位,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选取岗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县卫生局共同办理相关手续,确定人事关系(2014年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报到证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县招聘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所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应取得执业(从业)资格,否则延期聘用;三年内未取得相关资格的,予以解聘。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对被聘用者不按规定时间到岗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者服从卫生局岗位安排,三年内不得跨乡镇调动。
五、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到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聘用工作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影响招聘公正的,也要主动提出回避。
(二)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并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肃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将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泄露考试题目的;
5、其他违反公正招聘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由招聘办做出取消考试资格的决定。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监督举报电话:安新县监察局:5321542
安新县人社局:5336615
安新县卫生局:5300101
附件:
安新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领导小组
2014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