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相关文件要求,我市于2014年2月1日正式开通961890定州市政府群众服务热线,根据服务热线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社会公开招聘定州市人民政府群众服务热线工作人员12名(女性8名,男性4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招聘名额
此次共招聘劳务派遣群众服务热线工作人员12名,其中女性8名,男性4名。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并愿意从事群众服务热线工作,有上进心、责任感和服务意识;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年龄28周岁以下(1986年2月15日以后出生);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 60米以上;
(五)定州市户籍,形象良好、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适应轮班制工作。
(六)普通话基础好,口齿清晰,具备较强的语言沟通能力,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
(七)具备较强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和文字录入能力,汉字录入速度40字/分钟以上,能熟练掌握WORD和EXCEL等应用软件的使用;
(八)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聘用:
1、本人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处分的;
2、本人未与原工作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的;
3、本人曾被开除公职的;
4、本人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有吸毒行为的,参加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的;
6、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4年2月15日至17日。
2、报名地点:定州市博元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信访接待室。联系电话:0312-2589809)
3、报名要求: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须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4张,报名费100元,并填写《定州市劳务派遣群众服务热线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4、报名资格审查人员:政府办、人社局、监察局、博元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等相关人员。
(二)体检
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在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具体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试。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计算机测试和面试:
1、笔试:考试范围为公共基础知识、政治思想理论知识、 法律法规常识、职业综合能力、写作。笔试分数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照招聘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计算机测试和面试人员。
2、计算机测试内容为文字录入,时间为10分钟,每分钟汉字录入不少于40字、差错率不高于4%为合格。
3、面试:主要测试内容为口齿清晰度、语言亲和度、普通话标准度、综合概括与表达能为、心理状态等。面试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面试方法进行,面试由7名考官组成。对考生形象气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专业素养等进行综合评价打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5名平均分确定面试成绩。面试时间为5分钟,其中包括个人展示。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照1:1比例进入政审。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得分x50%+面试成绩得分x 50%
(四)政审
市招聘办组织相关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政审,填写《定州市公开招聘劳务派遣群众服务热线话务员政审表»,政审合格人员予以公示。
(五)公示
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排名且政审合格人员,确定12名为拟聘者。在定州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确定没有问题的,经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对存在问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聘用。招聘名额按笔试面试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岗位培训
对拟聘用的群众服务热线工作人员由市政府办负责进行岗前培训,培训主要内容为:常用法律法规、业务基础知识、职责任务、组织纪律、工作礼仪等内容。经岗位培训、业务考试合格后,试用一个月,经考核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者不聘用。
(七)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依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拟聘用人员与定州市博元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三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仍能适应工作且自愿继续从事群众服务热线工作的可再续签三年合同,依此方式顺延。市政府办与定州市博元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服务协议。由定州市博元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将聘用人员派遣到市政府办从事群众服务热线工作。
在劳动用工过程中,违反《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的,合同双方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五、相关待遇
招聘人员工资待遇参照本年度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以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线执行。为保障工作的实效性和被聘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增设全勤奖、绩效奖。首签合同按每人每月基本工资1260元,全勤奖100元、绩效奖100元。招聘人员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相关费用按有关规定落实,所需费用列入财政预算并予以拨付,进行专户管理。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个人负担,派遣公司负责及时扣缴。
2014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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