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14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4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4]33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4]37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应聘具有硕士及以下学历或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14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必须已获得所报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且本科段须取得本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证。应聘人员的资历计算时间以计划信息表中的要求为准。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6月9日至15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本人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地点: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37号,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综合办公楼304室。联系人:孙立新、刘晓冬,联系电话:024-89723776。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考试考核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2:1时,将取消或削减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应提供的有关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4.岗位招聘条件中要求的其他材料(工作经历证明由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写明工作岗位,工作经历起止时间以养老保险缴纳时间为准;政治面貌证明由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
(三)资格审查
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随时发现均可取消其应聘资格。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查。
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学校网站(www.sau.edu.cn)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笔试设一个科目,内容为本专业(行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的要求、时间、地点和笔试成绩将通过学校网站(www.sau.edu.cn)公布。笔试结束后,学校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上报省教育厅并商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学校网站(www.sau.edu.cn)公布。面试由学校组织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笔试、面试成绩按权重比例5:5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www.sau.edu.cn)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体检工作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由学校人事处组织实施。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报请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学校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六、其他
(一)应聘人员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二)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附件: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14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rar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人事处
二〇一四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