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5号)的规定,拟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30周岁以上,男女不限,身体健康,政治觉悟高,公道正派,熟悉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文书写作能力及沟通协调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曾任审判员的;
2、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3、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4、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二、工作内容
(一)接受承德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工作安排,依法调解和仲裁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并及时制作仲裁文书。
(二)完成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交办的劳资纠纷调解任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及《承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招聘程序与方法
(一)报名提交材料:
1、《承德市劳动人事兼职仲裁员报名表》可登陆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www.hecd.lss.gov.cn),在通知公告栏中下载,报名表内容要填写完整、贴1寸彩色照片、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申请人需提交申请表(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和其他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并提供以上原件以备核对;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报名。报名地点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解仲裁管理科。
(三)报名时间:2014年6月5日至6月20日。
(四)资格审查与面试:根据书面审查申请材料情况,承德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将于报名结束后10日内组织面试,然后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五)培训考核:组织拟聘人员参加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资格培训与考试。
(六)聘任:考试合格的,经承德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由承德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聘任为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名单在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七)待遇: 仲裁员参与仲庭案办案,根据办案情况,按照省人社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冀人社字[2013]1号)有关规定给予办案补贴。
四、有关要求
所有报名资料在报名截止后3日内送承德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双桥区都统府大街16号市人社局调解仲裁管理科(原市邮局院内工会楼2楼203室),联系电话:2022987。
附件1:承德市劳动人事兼职仲裁员报名表
二〇一四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