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381号)、《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文件精神,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具体条件如下:
一、招聘岗位
路桥街道事业综合服务中心人员
二、资格条件
(一)路桥区户籍;
(二)30周岁以下(1984年6月1日以后出生);
(三)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硕士学位,“经济、金融与管理专业”、“国际商务专业”、“管理专业”;
(四)政治素质好,能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五)愿意履行工作岗位所需的义务,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品行端正;
(六)身体健康。
三、招聘程序和方式
招聘工作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全面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6月12日至6月13日
2.报名地点:路桥街道办事处组织人事办公室(2号楼104室)
3.联系电话:0576-82449772
4.需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留学人员需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如参加考试人数少于3人,取消本次招聘计划。
(二)考试
对报考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组织笔试、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人数的1:2比例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占50%,面试占50%合成计算总成绩。考试成绩在相关网站公布。
(三)体检、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
(四)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公示7天。
四、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上报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
五、投诉电话:0576-82520290
路桥区路桥街道办事处
二O一四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