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温政发〔2009〕59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温岭市社会福利院(该单位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具有较强的工作事业心、责任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及以上;
3、年龄: 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温岭生源或温岭市常住户口或父母双方(含一方)具有温岭市常住户口。
二、招聘对象必备条件
1.温岭市社会福利院工作人员A岗位
专业要求:管理类;
2.温岭市社会福利院工作人员B岗位
专业要求:专业不限。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1.报名时间:2014年6月16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温岭市民政局办公室二楼209室(太平街道万昌中路319号)。
3.报名办法: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关户籍证件(温岭生源的考生,户口已迁出温岭的提供迁出地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户口未迁出温岭的提供本人户口簿;非温岭生源考生且本人户口已迁出温岭,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温岭常住户口的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口簿;其他考生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报考。
四、考试内容和时间
(一)考试采用面试的办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核对象。
(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核和聘用
考试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核人数。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参加体检或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考核合格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已就业者由本人与原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按该职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报考者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6145218。
附件:温岭市民政局招聘社会福利院工作人员报名表(1).rar
201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