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单位出入境管理大队拟招聘协勤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的条件:
(一)政治合格,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热爱公安工作,遵纪守法;
(二)身体健康,相貌端正,举止大方;
(三)女性,年龄22-26周岁;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五)招聘范围:在公安机关工作3年以上的协勤人员中进行招聘,能熟练进行计算机操作。
二、工作性质、地点及待遇:协勤人员,主要从事后台录入等工作,工作地点为出入境管理大队,待遇按太湖县公安局有关聘用人员待遇规定执行。
三、招聘人数:1人。
四、招聘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应聘者提交个人简历1份,并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报名日期为2014年5月26日至5月31日。申请地点:太湖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联系人:李群霞;电话:18205561230
(二)面试考试:用工单位对审核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试和计算机技能考试,根据面试和考试的结果确定人选。
(三)聘任:用工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协议,新聘任人员上岗。
太湖县公安局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