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拟在全市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11名(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3、计算机操作熟练,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文字综合能力和良好的沟通技巧。
4、年龄在28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5、有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能胜任所招聘岗位的工作。
6、具有张家界城镇户口(高校毕业生不受城镇户口限制)。
7、未从事过公益性岗位和享受过社保补贴。
二、聘用人员待遇
按照市人社部门公益性岗位有关政策签订上岗协议,聘用期限最长3年,3年期满不再续聘。试用期3个月,试用合格签订上岗协议。聘用人员工资福利执行国家有关公益性岗位的规定,住宿由聘用人员自行解决。
三、招聘办法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5月27日之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报名时需提供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两张。
2、报名地点: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干部科(407室,联系电话:0744-8223957)。
(二)资格审查。由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干部科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后,通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面试。
(三)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按面试成绩取前11名进行体检、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缴纳。
(五)聘用。根据面试、体检、考察情况,择优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