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团市委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主要从事青年公益岗位工作,具体招聘信息如下:
一、招募岗位
(一)合同制职员1名(辅助类四级)
资格条件:
1.珠海户籍;
2.30周岁以下(1984年6月1日后出生);
3.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专业不限,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写作能力,熟悉各类公文写作,在报纸、杂志等媒体上发表过文章者优先;
4.能熟练运用常用办公软件和办公设备;
5.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
6.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7.无违反计划生育行为。
(二)社会工作部干事(1名)
岗位职责:
1.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工作;
2.起草项目方案及相关文书工作;
3.协助部门开展日常工作。
基本要求:
1.文字功底扎实,有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熟练掌握各类办公软件;
2.本科或以上学历,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
3.年龄25岁以下,身体健康,形象良好,有较强的语言沟通、组织协调和独立工作的能力;
4.具有社会责任感、敬业精神,为人处世积极热情,吃苦耐劳;
5.持有C1或以上驾照者优先。
(三)珠海市海归青年交流促进会秘书(1名)
岗位职责:
1.负责珠海市海归青年交流促进会秘书处日常工作;
2.协助社会工作部部门开展日常工作。
基本要求:
1.年龄20-25岁,女性,五官端正,身高160CM以上;
2.本科或以上学历,英语较好,CET-4以上水平;
3.性格开朗,沟通能力强;
4.熟悉办公软件的应用,有一定文字功底,善于组织策划活动;
5.有C1或以上驾照者优先。
二、管理及薪酬待遇
(一)合同制职员
被聘用者为辅助类合同制四级职员,享受珠海市合同制职员相关政策规定的待遇。
(二)社会工作部干事、珠海市海归青年交流促进会秘书
1.五险一金齐全,按照单位相关规定,根据每个人的基本条件和工作表现,基本工资加奖金及各类补贴约3000元-4000元/月(需扣除社保个人支出部分);
2.上班地点在珠海市青少年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不提供宿舍。
3.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工资约2000元)。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合同制职员
1.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报名截止日期为6月6日17:30时,操作方法为: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电子邮箱:zhtswzzb@qq.com(邮件主题以“姓名+毕业学校”命名)。
根据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者将短信通知参加笔试。
(2)报名材料:①《共青团珠海市委员会招聘合同制职员报名表》(附件1);②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和所获各类奖励证书的扫描件,发表的文章作品,近期生活照1张。
2.考试
(1)笔试。笔试时间、地点以考生收到的短信通知为准。采取闭卷形式,以考核公文写作水平为主,分值100分。
笔试结束后,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8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面试名单、时间、地点将通知参考人,不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主要了解考生与岗位的匹配度,语言表达能力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分值100分。面试时间为15分钟。
(3)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
3.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和岗位要求,研究确定2名进入考察和体检的人选,如确实没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人选,所空名额待下次招录。考察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并进行资格复查;体检在珠海市三甲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其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取消招聘资格,并视情况进行补录。
4.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在珠海共青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5.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招聘结果报市职员服务中心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
6.试用期
被聘用者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二)社会工作部干事、珠海市海归青年交流促进会秘书
报名者于6月6日17:30前将《共青团珠海市委员会招聘项目干事报名表》(见附件2)、个人简历及本人相关资料(包括已取得的能展现自身能力及风采的材料,如论文、项目方案、发表文章、获奖证书、个人生活照及相关资格证书扫描件等)打包后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到邮箱2659034721@qq.com,邮件和压缩包均按照“社会工作部干事+姓名”或“海青会秘书+姓名”的格式标注名称,相关资料不按格式标注名称不予审核。通过审核后将电话或短信通知笔试及面试时间。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1.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
2.不服从组织安排的;
3.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作弊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4.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5.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6.因公示有异议经核查属实影响聘用的。
(二)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我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2255325。
共青团珠海市委员会
201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