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是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审理、仲裁和监督等工作。因工作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市有关规定,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类别及薪酬待遇
管理岗位;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应聘者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正廉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体健康,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40岁以下;
2.学历学位要求:人事关系在本市的,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事关系不在本市的,须具备大学本科、学士以上学历学位;
3.专业要求: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专业要求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3年版)》(附件1)执行,研究生、本科专业代码及名称分别为“A0301 法学”、“A0501 中国语言文学”、“A120404 社会保障”或“B0301 法学类”、“B0501 中国语言文学类”、“B110303 劳动与社会保障”、“B110314 劳动关系”;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专业要求须为“法学”、“法律”、“汉语言文学”、“中文”、“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关系”;
4.工作经历要求:具有1年以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经历或者具有1年以上执业律师工作经历。
上述年龄、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至报名当月底。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及地址:
——现场报名:12月9日-11日(8:30-11:30,14:30-17:30),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45号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窗口大楼505室;
——电子邮件报名:受理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为:12月11日17:30,发送报名材料(扫描件)至邮箱:ldjc7666@zhuhai.gov.cn(邮件主题以“姓名+应聘市仲裁院报名材料”命名,例如:张三应聘市仲裁院报名材料)。
报名事宜联系人及电话: 刘疆,联系电话:0756-2128435。
3.报名材料: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提交:①《珠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②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工作经历证明(须由相应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或者律师事务所出具);③学历学位证、职称证、执业(职业)资格证、获得地级市以上各种奖励等证书;④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1张贴于报名表,另1张备用);⑤人事关系在本市的证明(人事关系在本市的报名者提供)。
有执业律师工作经历报名者,还须提供本人经注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
留学回国人员报名者,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证明。
4.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参加考试人员名单、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将于12月13日20:00前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www.zhrsj.gov.cn)上公布。
5.注意事项:①符合条件报考人数少于3人时,不予开考;符合条件报考人数不足9人时,将按招聘人数与符合条件报考人数1:3的比例调整招聘计划;②报名材料中各类证书、证明等材料在报名时提交复印件(扫描件),原件备验。现场方式报名人员,现场查验原件;电子邮件方式报名人员,于领取《准考证》时查验原件。经审核与报名材料不符的,取消报考资格。
(二)考试
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成绩分数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1.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闭卷形式,主要测试考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知识水平、案件分析和审理能力等。
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考生中依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与合格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若招聘人数与合格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则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事项,于笔试结束后7日内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2.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采取答辩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组织协调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等综合素质。当场评分、统分,现场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面试结束后,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并依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及考察人选。
考生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和体检及考察人选,于考试工作结束后次日20:00前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及考察
体检在珠海市二级甲等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时间另行通知,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后,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四)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招聘结果报主管部门认定后,办理拟聘人员人事调动、聘用等手续。被聘用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2128435、0756-2128271、0756-2128371;监督或投诉电话:0756-2128205;
(二)因考生放弃或被取消拟聘资格、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而导致岗位缺额的,可按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替补。
附件:1.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3年版).rar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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