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县公开招聘部分乡镇专职消防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乡镇专职消防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职位和名额(一)基本条件
1.本县户籍(以2014年4月30日户口所在地为准)、高中及以上学历;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消防工作岗位,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服从分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从事消防工作5年及以上或从事一线灭火救援工作3年及以上地方人员或消防退役人员;4.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4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并能适应消防员岗位要求。二、招聘程序
发布招聘简章、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岗前培训、录用。
三、报名办法
凡符合招聘条件和职位要求者,于2014年4月29—30日到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县城明招路1385号)现场自愿报名,报名时需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张;从事消防工作5年及以上或从事一线灭火救援工作3年及以上证明材料和退伍证等原件复印件。咨询电话:87660842或登录武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四、考试科目和办法
1.笔试科目:《综合应用能力》(全主观题)、《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全客观题)两门,满分均为100分,各以50%计入笔试成绩。笔试、技能测评、面试成绩之比为20:40:40。笔试时间为:2014年5月17日,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技能测评:按参加笔试人员确定参加技能测评对象。测评方法另行制定。
3.面试:技能测评后根据笔试与技能测评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并对拟参加面试对象进行面试前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准予参加面试,否则取消面试资格;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五、体检和考核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遇体检不合格,可递补一次),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卫生厅《转发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后在合格人员中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考核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人发〔2008〕58号)执行。
六、公示、岗前培训、录用
体检、考核结束后,对拟录用人员公示一周无异议的,须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能力及职业道德等综合知识岗前培训,再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录用后需在消防工作岗位服务满8年以上才可转岗。原为农业户口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被招聘为事业单位专职消防人员的,在试用期满前把户口迁出、退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七、其他事项
报名人数不足招聘名额3倍的,将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名额。如综合成绩相同,以技能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报考者必须按招聘职位的条件及要求提供材料,不符合条件及要求报考或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
人力社保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部门无关。
八、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武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