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50名文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计划招录50名文职人员,从事各类警务辅助工作。
二、报名条件
(一)岗位要求
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6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户籍不限。
(二)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能适应岗位工作。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作风正派,吃苦耐劳,热爱社会治安保卫工作。
(五)有法医专业(DNA检测方向)、社会治安工作经历、文秘、传媒、财会、计算机(软件开发方向)、人力资源管理、理化专业、企业战略研究、文艺等特殊专业特长者优先录用。
三、招录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文职人员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录用等程序进行招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4年4月22日至4月28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
(1)鹿城区公安分局文职管理中心,康乐坊大简巷97号401室。
联系人:蔡警官,电话:88200515。
(2)鹿城区公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纺织路1号(26日至28日不接受报名)。
联系人:杜警官,电话:88639992。
(3)鹿城区公安分局特巡警大队,鹿城区横渎第一工业区2号。
联系人:张警官,电话:88910622。
(4)鹿城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双乐住宅区乐16幢1楼(26日至28日不接受报名)。
联系人:王警官,电话:88556926。
3.报名要求
(1)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须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A4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一寸彩照3张。有技能特长者,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下载并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
(2)工作人员对报名者进行目测,并根据报名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招录条件的留下相关信息和资料。
(3)报名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的,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4)5月1日起,可到鹿城公安门户网站查看资格审查结果及有关考试信息。
(二)笔试
笔试采取书面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三)面试
根据报考人数和笔试成绩,按一定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面对面交流询问等方式,了解报名者基本情况、报名动机,评估报名者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满分为100分。
(四)体检
1.文职人员体检对象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遇考试总成绩同分的,由分局招考办研究确定)。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体检标准参照《人民警察体检标准》。
2.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地点、具体要求予以公布。报名者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五)政审
政审工作由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统一组织实施。政审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六)公示、录用
1.经报名、笔试、体检、政审等程序,择优确定录用对象,办理录用手续。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2.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经试用合格后正式聘用,并与区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事项
(一)体检费用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二)报名者提交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和照片不予退还。
(三)笔试、面试未通过人员仍可参加分局协辅警招录选拔。
(四)录用人员住宿自行解决。
(五)录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从优,并按规定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六)本公告由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文职人员招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
201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