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规范社区矫正执法活动,确保社区矫正执法各个环节工作落实到位,全面促进宣威市的社区矫正工作上水平、见成效,根据《中共宣威市委办公室、宣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通知》(宣办发【2014】20号)文件精神,宣威市司法局拟向全市公开招聘合同制社区矫正辅助人员。现将宣威市司法局2014年公开招聘社区矫正辅助人员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1、招聘计划数共35名,其中宣威市社区矫正大队招聘5名,倘塘、热水各招聘2名,其余乡(镇、街道)各招聘1名。
2、招聘计划与报名交费有效人数需达到1:2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2比例的,将缩减招聘计划以达到开考比例。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身体健康,年龄在35岁以下。
(三)取得国民教育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宣威生源毕业生。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宣威市司法局2014年公开招聘社区矫正辅助人员实施方案》通过宣威电视台、宣威市政府门户网、宣威市人事人才信息网公告,招聘过程中有关通知和公告均通过规定网站发布,望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因查看和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本人自行负责。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4年5月4日至5月6日(共三天),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3.报名地点:宣威市司法局政治部
4.联系方式:0874-71236297123562
5、学历性质认定:
⑴取得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考生在报名前应先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进行学历查验并打印《电子注册备案表》;查验不到的考生,必须提交省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考生可先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自我查验,或向省教育主管部门申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若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验不到,考生又拒不提供学历认证报告的,则视为不符合资格条件。
⑵高中、中专学历考生,报名时须提供《毕业证书》。
6.报名要求:
⑴报考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毕业证书》、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提供《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已婚人员提供县(市)级计生部门出具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14年毕业生,可凭学校开具证明参加报名,但必须于正式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前取得《毕业证书》。如不能按期取得,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⑵报考人员报名时每人须交3张近期半寸免冠照片,填写《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⑶报考人员报名后,应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因不及时了解招聘情况或电话不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4)报名考试费参照曲发改收费〔2008〕50号文件规定:100元/人。所收费用用于组织报名、命题、制卷、阅卷、运送和保管试卷、制作准考证、租用考场、监考及公告等开支。
(三)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
报考人员于2014年5月21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到宣威市司法局政治部领取准考证。
(四)笔试时间及相关事宜
1.笔试由宣威市司法局2014年公开招聘社区矫正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总分为100分,内容参照招录事业单位人员公共基础知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新刑诉法等。
2.笔试时间:2014年5月24日上午9:00至11:30。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资格复审
1.拟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笔试成绩并列者,则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2.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是对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报名信息的一致性进行审核。考生本人须持准考证和相关证件证明材料(与报名时所需证件、证明材料相同),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并填写《资格复审表》。
资格复审时间:2014年6月5日至6月6日(共两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地点:宣威市司法局。
3.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在资格复审开始五天前向宣威市司法局提交本人亲笔填写的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书,既不按规定提交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书又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由于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体检和考核
1.体检
根据资格复审合格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进入体检最后一名,如有笔试成绩并列者,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者,取得学士学位证书者优先;学位证书相同者,在校受校级及以上表彰者优先(以上优先条件以证书为准);奖项相同者,有基层工作经历者优先(以所在乡、镇、街道出具证明为准),均有基层工作经验者,中共党员优先,上述条件仍然并列,则取消该名招聘计划数。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原曲靖市人事局、曲靖市卫生局《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的通知》(曲市人〔2010〕26号)文件执行。由宣威市司法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由宣威市司法局组织到其他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考核
宣威市司法局2014年公开招聘社区矫正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有无违法违纪记录等情况,考核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体检、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因考生体检、考核不合格产生的空缺,从报考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
(七)拟聘用人员选岗和手续办理程序
1.宣威市司法局按照笔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宣威市司法局2014年公开招聘社区矫正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选岗,拟聘用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岗位。选岗将进行现场录像,并保存至招聘工作结束。选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进入选岗的报考人员,若自愿放弃选岗,必须在选岗开始三天前,向宣威市司法局2014年公开招聘社区矫正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提交自愿放弃选岗资格书面申请。由于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选岗造成的空缺岗位,可从报考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
3.经考核和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宣威市司法局办理相关手续。
五、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工资每月1300元。试用期满能胜任工作的,正式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月工资1500元,年度考核合格者,给予绩效奖励,司法局负责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合同每年一签,有效期一年。
六、组织领导和纪律监督
公开考试招聘社区矫正辅助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在整个报名及考试过程中要精心组织,严格执行政策,严肃考试纪律与监督规定,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一)成立宣威市司法局2014年公开招聘社区矫正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人员从宣威市司法局、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纪检监察等部门中抽调。
(二)整个考试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下进行,对违反考试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等相应处分;对违反考试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从事考试招聘、体检、考核、选岗等组织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实行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参照国家人事部令《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七、其它规定
本方案由宣威市司法局2014年公开招聘社区矫正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4-71236297123562
监督电话:0874-7162245(宣威市纪委第六纪工委)、0874-6189647(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
宣威市司法局
201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