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宣威市煤炭工业局拟公开招聘煤矿驻矿监督员36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宣威市煤炭工业局各煤管所。
二、招聘人员身份及人数:驻矿监督员36人,属煤管所非在职在编聘用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有两年及以上在煤矿井下实践经验、持有煤炭行业主管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部门颁发的安全员证、技术员证或矿长、副矿长资格等证书,且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2、持有采煤(采矿)工程、工程测量、矿井通风与安全、矿山机电专业及相关相近专业毕业证书的大中专毕业生。
3、身体健康,限男性,年龄在18周岁(1995年10月30日以前出生)以上至35周岁(197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有与招聘岗位职业道德要求不相符的不良记录的。
四、招聘方式及内容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0日至15日。
2、报名地点:宣威市煤炭工业局人事秘书科。
3、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岗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安全员证、技术员证、矿长资格证、副矿长资格证等);从事煤炭安全生产和监管工作所在单位出示的证明材料(由煤矿出具,辖区煤管所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近期免冠1寸照片两张。应聘人员填写《宣威市煤炭工业局2013年招聘驻矿监督员报名登记表》,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进入笔试。
(二)开考要求: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1.5,如报名人数不足,按比例相应减少招聘人数。
(三)笔试实行闭卷考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复习用书自备,笔试考试内容包括煤矿开采技术的相关基础知识及煤炭安全生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总分100分。
(四)聘用办法: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和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人选,至取足实际招聘名额为止。若最后一个名额分数相同,学历高的为拟聘人选;若分数、学历均相同,年龄小的为拟聘人选;若分数、学历、年龄均相同,有实践经验的为拟聘人选。拟聘人选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组织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体检不合格空出的名额,按上述原则依次递补。聘用人员根据各煤管所需求岗位按分数和上述原则依次选岗。
(五)煤矿驻矿监督员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一年一聘;由所在乡(镇、街道)煤管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管理及考核;工资待遇参照宣威市煤炭工业局所属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与所驻煤矿安全生产挂钩,年底根据工作实绩进行绩效考核。驻矿监督员被聘用期间,由聘用单位为驻矿监督员购买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驻矿监督员如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违反宣威市乡镇煤矿驻矿监督员管理办法规定的,聘用单位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五、本公告由宣威市煤炭工业局负责解释。
联 系 人:张 春
联系电话:0874—7205907
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宣威市煤炭工业局
201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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