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人才强县战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建设富有特色的海西新连城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城县2014年度事业单位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的通知(连委办〔2014〕33号)要求,连城县公务员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7名紧缺急需人才,充实连城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连城县部分事业单位急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紧缺急需专业本科学历(个别专业学历放宽至专科)毕业生。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招聘条件等详见附件《连城县2014年事业单位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符合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年龄等资格条件;
4.身体健康。
三、招聘办法
1.采取考核的办法招聘事业单位紧缺急需的人才。
2.个别岗位报名人数超过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时,先采取面试的方式,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人选。面试工作按照《连城县事业单位招聘紧缺急需人才方案》(连人〔2014〕20号)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3.报考考生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本县籍考生。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14年8月31日止。(正常上班时间)。
(二)报名地点:连城县公务员局综合股(连城县水利大楼四楼),联系电话:0597-3128789。
报考县教育局下属学校紧缺急需人才的,到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名。
(三)报名方式:报名为现场报名。报考者应符合应聘条件要求,并提交近期一寸免冠同底彩照1张、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招聘岗位要求的有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四)资格初审
县公务员局、县教育局现场对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初审,经初审通过的,由报考者本人填写《连城县事业单位招聘紧缺急需人才报名登记表》。
(五)确定考核人选
根据报名情况,县公务员局每月月底研究一次,确定进入考核人选名单。
(六)报名注意事项
1.招聘岗位的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
2.专业要求应符合招聘岗位所列专业要求。
3.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4年1月1日(含)后出生的。
4. 报考人员的学历证书、相关资格证书、有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等均应在报名前取得。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报名、考核、体检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5.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在职人员(指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
6.各引进单位、引进岗位、引进人数情况将通过连城县政府门户网站、连城人事人才网站予以公布。县公务员局对紧缺急需人才的引进人数实行动态管理,对已完成引进人才的岗位,不再组织报名,其余岗位按每月公布的“连城县2014年×月(当月)事业单位紧缺急需人才引进岗位及人数需求目录”情况,继续组织引进人才工作。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在招聘期间必须保持畅通,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五、考核
1.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考核的重点是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2.应聘者本人应提供县级综治、计生部门出具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综治、计生审查表》。
3.用人单位到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或县教育局人事档案室查阅应聘人员的学籍档案,复核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
4.考核结束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填写《事业单位引进紧缺急需人才考核表》,提出是否聘用(引进)的意见。
六、体检
(一)经考核合格的报考者,参加县公务员局组织的统一体检。
(二)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要求组织实施。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招聘资格。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报考县教育局下属学校紧缺急需人才的体检项目、标准,按《福建省教师(幼儿园)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执行。
(三)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已就业的报考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公示前由本人向连城县公务员局、连城县教育局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工作调动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七、公示
1.经考核、体检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连城县政府门户网站、连城县人事人才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2.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县公务员局通知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
八、办理聘用手续
1.被确定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并由各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
3.首次聘用服务年限5年(含1年见习期),服务年限内不得流动。如确需调动的,经批准后应向县财政部门缴交未服务年限违约金。受聘人员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拒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4.受聘人员占所在单位事业编制,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按照连城县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5.受聘人员聘用期间享受连城县事业单位引进紧缺急需人才有关优惠规定。
附件:连城县2014年事业单位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rar
连城县公务员局
201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