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的方式公开聘用。
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
(一)招聘单位:金沙县城市管理监察中队。
(二)招聘岗位:城市管理协管员。
(三)招聘名额:本次计划招聘10名(其中男生7名,女生3名)。
三、招聘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金沙县户籍人员。
(二)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三)男生身高165厘米以上,女生身高155厘米以上。身体健康,能胜任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四)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4年1月1日前出生,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退伍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六)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2.在读的非应届学生、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5.受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4年4月14日至2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2.报名方式及地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金沙县城市管理局办公室(金沙县鼓场街道办事处红岩社区袁桥组,县城区内可乘3路、12路公交车在红星水泥厂站下车,往关门垭隧道方向前行200米即到)。
3.报名要求
(1)报名时填写《金沙县城市管理局2014年招聘城市管理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同时交近期红底正面免冠小二寸照片4张。《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如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2)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已婚人员报考须提供由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
④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记录证明;
⑤退伍军人提供《退伍证》。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资格审查合格的,在金沙县城市管理局网站和公开栏向社会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2:1的,缩减计划招聘人数或取消相应招聘计划。
五、面试(100分)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城市管理局随机抽取人员组成面试小组进行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4年4月25日下午5:30以前。应聘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到城市管理局办公室领取。
面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考生须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六、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经面试、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在金沙县城市管理局网站和公开栏向社会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八、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九、工资待遇
月工资1667元(含个人应承担部分的各种社会保险),单位按国家规定为其个人缴纳属于单位应承担部分的各种社会保险。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未尽事宜由金沙县城市管理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7—7226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