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毕节市第三人民医院招考工作人员简章
毕节市第三人民医院是毕节市卫生局所属全额拨款公共卫生事业单位,为进一步提升医院整体综合实力,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平战结合,以平养战”的建院方针,根据《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毕署人字[2006]131号)文件精神及医院工作、发展的需要,经市卫生局、市编办,以及市人社局《关于毕节市第三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的批复》(毕人社复[2014]101号)文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65名。为确保招聘工作有序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专业及人数
招聘专业详见《毕节市第三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2、具有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3、户籍不限。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有工作单位者,须出具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本市内卫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限制报考);
3、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应聘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内,即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备应聘职位要求的任职资格及条件。
三、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招考均在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的监督指导下按报考职位分两类(影像放射技师和影像B超技师为第一类,其它专业为第二类)进行。
1、制定招聘计划;
2、发布招聘信息;
3、统一报名时间、地点,并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4、笔试;
5、实际操作考核(仅第一类职位);
6、面试(仅第二类职位);
7、体检;
8、考察;
9、确定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公开发布报名信息
由我院在毕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3年3月3日至3月9日(节假、双休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毕节市第三人民医院办公室
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百里杜鹃路中段
4、报名须提供的资料及要求: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5张;
(5)在职人员报名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6)报名信息要求本人填写,信息填写如有虚假、不完整、填写错误或由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所产生的后果责任由本人承担;
(7)每一个职位的报考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对取消报考职位的招考人员办理退费手续;
(8)未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证明(须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
5、报考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初步审查工作由毕节市第三人民医院组织进行,初步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
(2)初审合格者由医院将考生报名资料提交市人社局进行报考资格复审,经市人社局资格复审合格后者方可参加考试;
(3)因资格审查需要增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者,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则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整个过程,其中任何环节审查出报名资格与职位要求条件不符,均可取消考生报考资格;
(5)报名者必须对自己所提供文凭、学位、职称等证件的真实性负责。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文凭视为虚假证件,报名者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
6、报考资格初步审查合格者,须交报名费100元。
五、考试
考试按报考专业职位分类进行。
(一)第一类(影像专业放射技师、B超技师)。
采取专业基础理论知识考试(笔试)与实践操作技能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技能考核占50%的比例计算。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
(2)实践操作技能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职位计划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以1:3比例确定参加实践操作技能考核人员。
(二)第二类(除影像专业外其他职位)。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
(1)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临床医技类职位(01职位至09职位)考专业知识,其他职位(10职位至14职位)考公共基础知识,分值为百分制。笔试时间、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在市监察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局的指导监督下进行。面试根据各招聘职位计划的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按招聘职位所须专业分别进行,采取现场评分。面试实行百分制,每位考生的面试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平均值(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同职位考生笔试成绩末位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
六、体检
1、每个职位招聘人数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列入考察对象,所空缺岗位不实行递补。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我院考核小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主要以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实行递补。
(一)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供聘用手续所需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在考核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为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4、被开除人员;
5、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的人员;
6、其它不能聘用的情况。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即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初审过后被取消聘用资格者,不再办理报考费退费事宜)。
八、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毕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我院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确定人事关系后,受聘人员必须服从医院工作安排。
十、纪律监督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核程序、公开考核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十一、联系方式
毕节市第三人民医院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7-8930795
联 系 人:侬老师 周老师
附件:毕节市第三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O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毕节市第三人民医院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计划表 | |||||||||||
招聘单位(盖章):毕节市第三人民医院 主管部门意见: 编制部门意见: | |||||||||||
填表人: 填表时间:2014年2月9日 联系电话:0857-8930795 | |||||||||||
招聘单位名称 |
编制数 |
实有人数 |
职位代码 |
职位名称 |
职位类别 |
职位简介 |
招考人数 |
学历 |
专业 |
是否需要工作经验 |
其它报考条件 |
毕节市第三人民医院 |
200 |
134 |
01 |
临床医师 |
B |
医师 |
13 |
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骨伤、麻醉学、口腔医学 |
否 |
具有执业医师及以上资格(含2013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国家级合格成绩)者学历放宽至中专,应届毕业生凭学校就业推荐表报名。 |
02 |
B超技师 |
B |
影像B超技师 |
2 |
中专及以上 |
医学影像技术、医士 |
否 |
须执有三级以上综合医院影像B超医师进修结业证。 | |||
03 |
影像医师 |
B |
影像医师 |
3 |
大专及以上 |
医学影像学 |
否 |
2014年医学院校应届毕业生,凭学校就业推荐表报名。 | |||
04 |
药剂士 |
B |
药剂士 |
2 |
大专及以上 |
药学 |
否 |
2014年医学院校应届毕业生,凭学校就业推荐表报名。 | |||
05 |
检验士 |
B |
检验士 |
3 |
大专及以上 |
医学检验 |
否 |
2014年医学院校应届毕业生,凭学校就业推荐表报名。 | |||
06 |
护理人员 |
B |
护士 |
6 |
大专及以上 |
护理、助产 |
否 |
须执有护士资格证,年龄限制在30周岁以内。 | |||
07 |
护理人员 |
B |
护师 |
10 |
中专及以上 |
护理、助产 |
否 |
须执有护师(护理初级师)及以上资格, | |||
08 |
护理人员 |
B |
传染病专科护士 |
10 |
中专及以上 |
护理、助产 |
须有在市级传染病医院或三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科从事护理工作的经历。 |
须执有护士资格证,年龄限制在30周岁以内。 | |||
09 |
护理人员 |
B |
其他专科护士 |
6 |
中专及以上 |
护理、助产 |
须有在市级传染病医院或三级以上医院外科、手术室、ICU、儿科从事护理工作的经历。 |
须执有护士资格证,年龄限制在30周岁以内。 | |||
10 |
工程管理员 |
B |
工程管理 |
1 |
大专及以上 |
工程测量与监理 |
否 |
| |||
11 |
行政管理人员 |
A |
行政管理 |
3 |
本科及以上 |
公共卫生管理、汉语言文学 |
否 |
| |||
12 |
网络管 |
B |
医院网络信息管理 |
2 |
本科及以上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否 |
| |||
13 |
医政管理 |
A |
医政管理 |
2 |
大专及以上 |
公共卫生管理、医事法律、临床医学、卫生信息管理 |
否 |
| |||
14 |
财务会计 |
B |
会计 |
2 |
本科及以上 |
会计、会计电算化 |
否 |
须执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 |||
合计 |
|
|
|
|
|
|
65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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