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药品检验所隶属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并指导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药品检验和技术仲裁工作,医疗器械与药品包装材料产品注册和质量监督检查等工作。现因工作需要,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具体方案公布如下:
一、综合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素质,热爱本职工作。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 招聘信息发布: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在福建人事人才网(www.fjrs.gov.cn)、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www.fjbys.gov.cn)、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http://www.fjfda.gov.cn)、福建省药品检验所(http://www.fjidc.org.cn)上公布有关信息。
(二) 组织报名。
1、应聘者须持真实完整的履历材料1份,包括:招聘报名表一式两份(可在网上下载附表2,应贴有本人近期1寸彩色相片)、就业推荐表、成绩单、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研究生专业方向证明和身份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往届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查询并打印,需有二维验证码),按顺序装订后到我所报名,凭审核确认后的登记表参加考试。各项资格(证明)认定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应聘者应对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注:为保护个人权利,请在个人证件的复印件上写明“该复印件仅用于招聘报名使用”。)
2、符合加分条件的在报名时提供相关资料。
3、经资格审核后,具体事项请于报名截止后密切关注福建省药品检验所网站,不再另行通知个人,逾期未到者视为放弃。
4、每名应聘人员限报考一个岗位。
5、根据闽价费(2007)196号规定,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收取报名费80元/人。
6、招聘方案网上公布时间:2014年4月9日-25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应于2014年4月21日-25日(正常上班时间)到省药检所人教科报名,其它时间不予受理。
联系人: 胡伟洁、张晓
联系电话:(0591)87524396 传真:(0591)87673287
报名地点:福建省药品检验所人教科(福州通湖路330号)
邮编:350001
(三)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人事部门对报名者进行登记、汇总、审查,提出符合条件人员名单。
(四)考试。招聘岗位人数与应聘人数比例达到1:3以上(含1:3)方可开考,不达1:3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规定执行。序号1-6岗位考试采取笔试、技能测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技能测试与面试按40:30:3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按笔试上合格线从高分至低分1:3进入技能测试,参加面试的人选按笔试与技能测试成绩折算的合计分从高至低,1:3的比例确定。(序号7岗位按笔试、面试40:60折算综合成绩,按笔试从高分至低分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考试具体时间及相关事项请登录福建省药品检验所网站查询。
(五)体检、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情况,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进入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不按时参加药检所安排的体检,视同放弃资格。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六)因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七)拟聘人选将在福建人事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将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组织监督。本次招聘工作由省药监局和省药检所共同组织实施。驻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察室(联系电话0591-8683527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联系电话0591-87846592)将对招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指导。
四、办理聘用手续和相关待遇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选,办理聘用核准手续,签订聘用合同,享受国家和福建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
福建省药品检验所
2014年4月9日
附件1、福建省药品检验所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