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委党校是浙江省海宁市委的一个重要部门,是海宁市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研究机构,为更好开展课题调研,推进党校科研资政工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推出1个教师岗位,计划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党校工作;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4月17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3.政治经济学、区域经济学、产业经济学专业毕业;
4.户籍不限。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1〕79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属于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
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4月17日-2014年4月31日,报名人员可将下列要求报名材料电子稿发送电子邮件至sunyan@haining.gov.cn,如入围面试,请在面试环节随带报名材料原件进行审核。
现场报名时间:2014年4月17日-2014年4月31日期间的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现场报名地点:海宁市委党校337室(海州东路550号)。现场报名人员请于规定时间持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报名。
报名材料:
1.报名表;
2.学历和学位证书(2014年应届毕业生持高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职称资格证书;
4.本人身份证;
5.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6.申报与结题的科研课题材料;
7.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1张。
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试与评分
如果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10倍的,由校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报名人员所提供的科研材料(论文或课题分国家级、省级、地级及以下发表及获奖以及独著、合作、排名等)进行科研评分,科研评分满分为100分,按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前10名参加面试;如果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不足10名(含10名)的,直接进入面试。
面试由海宁市委党校组织实施,采用授课+问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教学基本功、专业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分析及解决问题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授课与问答各占5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面试后,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科研评分+面试分。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海宁市委党校组织。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考察由海宁市委党校组织,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聘用人员为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自明确为聘用对象后30天内须与应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五)聘用
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不再递补。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4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到时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海宁市委党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与本次公开招聘相关的各项后续事宜将刊登于中共海宁市委党校门户网站(www.hnswdx.com),届时报名人员可到网上查询。
联系电话:0573-87087618;联系人:孙老师
传真:0573—87087617 邮箱:sunyan@haining.gov.cn
监督电话:0573-87077506
中共海宁市委党校
201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