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是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的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全日制普通高校。前身为广东民族学院,创办于1957年,1998年更名为广东职业技术师范学院,2002年更为现名。2002年、2005年,原广东机械学校、原广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和广东省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先后并入学院。2006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学院于1977年开始招收本科生,2006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并于2000年开始招收留学生,与美国、英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及港澳台等国家和地区的有关高校进行广泛的交流与合作。
学院目前拥有4个校区,设有17个二级学院和3个教学部,有普通在校生近19000人,共有57个本科专业,涵盖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教育学、艺术学等8大学科门类。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公开招聘9名辅导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辅导员9名。学院将根据专业和能力特点,安排到相关二级学院任辅导员。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程序、办法
(一)报名
1.报名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品德修养好,热爱学生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语言表达及文字写作等能力,身体健康,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大学在校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
(2)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国内应届毕业生须于2014年7月15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外或境外留学归来人员须于2014年4月20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且应聘者所获得的国内本、硕、博学历均必须是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学历,国外或境外留学归来的应聘者本科阶段要求在国内高校就读。
(3)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86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4年1月1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不作年龄限制。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2.报名方法
(1)报名采用信函、现场报名等方式。有意应聘且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者请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学生工作部报名。报名时提供《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招聘辅导员个人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并附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获奖证明复印件、中共党员证明材料复印件,担任过学生干部证明材料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
担任学生干部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A.曾任校院(系)团委(团总支)副部长以上职务(须由学校团委或院系出具证明);
B.曾任校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含校社团联)副部长以上职务(须由学校团委、研究生处或院系出具证明);
C.曾任校级学生社团负责人(须由学校团委出具证明);
D.曾任学生兼职班主任和兼职辅导员(须由学生处出具证明);
E.曾任班干部(须由院系出具证明)。
(2)报名时间为2014年4月21日至4月23日止。信函报名截止时间以邮局邮戳时间为准。
(3)现场报名地点:广州市中山大道西293号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办公楼210室。
(4)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西293号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邮政编码:510665,联系人:陈老师余老师,电话:020-38256672,电子邮箱:gdinxsc@163.com。
(二)资格审查
学院成立审核小组,按照报名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
分笔试、面试两个阶段(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
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均可参加笔试。笔试采取固定考场闭卷限时的考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辅导员职业能力及相应业务水平,不指定参考书。
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1位。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人事处和学生工作部网页公布笔试成绩,同时按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核。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列入资格复核范围,未达到上述比例要求则按达到合格线以上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2.面试
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面试内容为高校辅导员工作所涉及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学院成立面试评委小组负责面试评审工作,面试评审小组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7人。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组成。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
(四)体检
已确定的拟聘人选由专人陪同到指定的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分数从高到低顺序递补。
(五)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对体检合格者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六)确定拟聘人员、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人事处和学生工作部网页公示7个工作日。如因体检、考察或其他原因出现拟聘职位空缺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予以补录,补录时须按规定在考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考察、公示。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学生工作部、组织部、人事处及纪检相关人员组成。
(二)纪律要求
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执行,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
招聘工作由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38256612。
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招聘辅导员个人情况登记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聘用协议无效。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201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