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市涪陵区委党校考核招聘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1〕327号)等有关规定,以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涪陵区区委党校考核招聘4名专业技术人才的批复》(渝人社〔2014〕110号),加强党校师资队伍的建设。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有志于从事党校教育事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党校、涪陵行政学院(以下简称“区委党校”)是中共涪陵区委所属的培养区内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的学校。创建于1953年,内设13个科室,现有在职职工52人;有专兼职教师31人,教授3人,副教授19人。学校地处涪陵商业繁华中心高笋塘附近,占地54亩,建筑面积1.6万㎡。教学大楼5000㎡,设施配套,功能齐全;中央党校远程教学B级站、重庆网络党校视频系统和全球发展学习网络涪陵远程学习中心,能够满足各类培训所需。学校多次荣获“重庆市党校系统办学先进单位”称号和重庆市党校系统教学创新奖,在全市党校系统办学资质评估中被评为一类一级党校。
一、招聘对象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
二、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 |
专业要求 |
招聘人数 |
备 注 |
经济学专职教师 |
经济学类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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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专职教师 |
中共党史、政治学理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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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专职教师 |
行政管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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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表现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没有受过处分、处罚。
3.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方向、学历学位等要求,并能在2014年8月1日前凭毕业生派遣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
4.理论功底扎实,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潜质,能胜任招聘岗位工作。
5.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6.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9年4月3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4年4月3日以后出生)。
四、待遇
本次招聘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属于区委党校事业编制,一经聘用,按重庆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管理,按国家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各项待遇。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4月30日止。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下载、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将《报名登记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一起,通过电子邮件寄送涪陵区委党校,或直接交到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党校组织人事科。
3.报名要求
(1)《报名登记表》须加盖学校就业管理部门印章,并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单、本科以来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还须提供教育部认证材料,下同)、身份证,以及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及近期一寸免冠登记照片一张。
(2)报考人员与其它单位签有就业或工作协议的,须在“备注”栏加注说明。
4.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建涪路38号涪陵区委党校组织人事科;
邮政编码:408000;
联系电话:023-72223561、13908258575、18696960804(赵老师、向老师)
电子邮箱: 17950307@qq.com。
(二)资格审查
我校按照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面试考核
1.采用专题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必需的专业理论功底、语言逻辑表达、职业素养、沟通协调等综合适岗能力。
2.报考人员参加面试考核时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备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1.根据应聘人员面试考核结果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其中,量化考核总分低于60分或校党委综合考评低于30分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2.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的要求执行。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区委党校共同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3.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书面申请,经我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愿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其缺额不再递补。
(五)考察
1.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
2.考察主要审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复审其资格条件。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考察资格出现的缺额,其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 FLRS.gov.cn)及我校网站(www.fldx.com.cn)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聘用及待遇
1.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由我校报送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2.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3.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正式聘用人员在我校须至少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按违约规定处理。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招聘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本简章由涪陵区人力社保局、涪陵区委党校负责解释。
201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