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下属金华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是差额拔款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民商事案件仲裁等工作。因工作需要,面向金华市范围招聘工作人员2名。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仲裁案件审理岗位2人。
二、报名条件
1、学历、学位: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2、专业:法学专业,具有一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3、年龄、户籍:30周岁以下(1984年4月1日以后出生),金华市范围户籍。
4、有关专业问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三、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2014年4月11日,市人才市场二楼(金华市丹溪路1195号)。
2、报名时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毕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历相关证明。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3、考务费: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缴纳考务费80元/人。
四、考试
考试采用百分制。分笔试(包括综合应用能力和专业知识科目)、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综合应用能力科目占30%、专业知识科目占30%、面试占40%计入总成绩。
1、笔试。报名人数达到招聘计划数的3倍及以上进入笔试。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笔试时间:2014年5月17日。
2、专业知识科目考试范围为:仲裁法律知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法律知识。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不足此比列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入体检、考核。面试三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招聘单位将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替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考试成绩可在以下网站查询: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jhlss.gov.cn/)
金华人才网(http://www.jhrcsc.com/)
五、体检、考核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按招聘人数进行体检、考核,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在拟聘用通知书下发前放弃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人员需在拟聘用通知书下发前完成,通知书下发后一律不再递补;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在招聘单位公示七个工作日,无举报或经审核符合招聘条件的,办理聘用的有关手续。
1. 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
2. 考核: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主管单位地址:金华市政府主楼1729号办公室
用人单位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1151号(丽晶国际9楼)。
联系电话:(82469059)
传真:82456003
金华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3月28日
(主管单位和用人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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