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印发〈2013年抚顺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抚人社发〔2013〕26号)精神,市畜牧兽医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下(1982年7月31日(含)之后出生)。
3、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4、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符合岗位条件的,可先行报名,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按期毕业并于201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者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二、招聘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岗位分为以下两类:A类岗位(招聘条件为本科及以上学历)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进行招聘,B类岗位(招聘条件为研究生学历)采取面试考核的办法进行招聘。
A类岗位开考比例为2:1,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未达到开考规定的,将取消该招聘计划。
三、招聘步骤
1、发布公告
市畜牧兽医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fsrs.gov.cn)上公布。
2、报名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7月2日至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3)报名地点:抚顺市畜牧兽医局机关党委(抚顺市政府大楼1115房间)。
4)建立考生诚信承诺制度。由考生根据《招聘公告》认真填写报考表,并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有效性,报考人员要与所报职位报考资格条件进行核实,确认本人符合该职位的报考资格条件,如填写的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参加招聘资格。
5)报名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
⑴报名表(附件1,考生需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
⑵身份证及复印件;
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须提供本人在校学习证明);
⑷已参加工作人员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⑸岗位要求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考生自报名至考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工具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资格审查
市畜牧兽医局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报名资格条件、奖惩情况、是否符合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及其他条件。
4、笔试
报考A类岗位人员需进行笔试。笔试内容由市畜牧兽医局会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确定。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结束后,由市畜牧兽医局会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成绩汇总分析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fsrs.gov.cn)上公示。
5、面试
报考A类岗位人员,按照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4:6,即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考生弃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工作在资格审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报考B类岗位人员采取面试考核的办法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A、B两类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
6、体检和考核
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fsrs.gov.cn)上公示。
体检工作由市畜牧兽医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在市人社局指定的市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监督、指导。重点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核报考资格。
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应聘者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需递补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面试合格人选中顺序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7、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由用人单位与其本人按照《抚顺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抚政办发〔2005〕41号)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连同考核材料和体检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公开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它
为方便考生报考,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24-57500483(市畜牧兽医局)
监督举报电话:024-52850037(市纪委)
024-52426132(市人社局)
024-57500483(市畜牧兽医局)
本公告由抚顺市畜牧兽医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3年抚顺市畜牧兽医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2.2013年抚顺市畜牧兽医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
抚顺市畜牧兽医局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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