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现将凤阳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1.认定范围:
在凤阳县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2.认定对象:
⑴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
⑵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认定对象中,⑴为非国考人员,⑵为国考人员。
二、相关要求: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凤阳县的中国公民;
2.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应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4.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到政府举办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6.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网上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6年4月11日—4月22日。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四、认定流程:
1.网上申报:
⑴4月11日至4月22日,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中国教师资格网”网站开放时间为申报时期内工作日8:30-17:30,双休日和其他时间段该网站停止服务;
⑵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须是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版;
⑶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⑷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电子邮箱、密码及系统生成的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⑸申请人员务必使用自己常用的“电子邮箱”,以备遗忘密码时找回密码;
⑹请申请人自行打印“现场确认注意事项”、“教师资格申请表(用A4纸正反面打印后由本人在指定处签名)”、“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并交相关部门盖章;
⑺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⑻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下载相关电子文档并如实填写、打印。
2.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4月27日—4月29日(正常上班时间);
(2)现场确认地点:凤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
联系电话:0550-6715513。
3.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后下载,用A4纸张双面打印、签署姓名并贴上照片,非双面打印的申请表不予受理);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工作单位开具的在我县工作的单位证明;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份(体检表请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下载,A4纸双面打印,单页打印不予受理)。请申请人到政府举办的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医院公章;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由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无工作单位)鉴定填写并加盖公章的《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8)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供能体现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的本人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复印件,以及体现本人参加教育实践环节的鉴定表复印件(成绩表和鉴定表复印件都要由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参加国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者,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所学专业和考试学科必须与申请任教学科一致);
(9)与网报同一底版的小2寸照片4张(其中2张请预先粘贴在个人申请表上,1张贴在体检表上,1张交给认定机构以备制作证件),照片背后写清姓名和申报学科;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以上所有证书复印件须统一采用A4纸。
4.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2016年5月14日,组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测试,并提出专家审查意见。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和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可免于测试(所学专业和考试学科必须与申请任教学科一致)。
五、相关问题的说明
1.申请人员在申报前,应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等,知悉认定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认定机构一律不予受理,申请人员此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或损失由本人承担。申请人员如对相关规定和自身条件把握不准,可以电话咨询,或到受理地点咨询、确认。
2.补办教师资格证人员,需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申请,并提交《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上下载)一式两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人事档案里有留存),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公开发行报刊上证书遗失声明原件(自刊登之日起满一个月)。
六、温馨提示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已于2015年12月31日结束。特别提醒申请人注意:
1.从2016年1月1日起,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和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不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2.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可以按照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在网报提交成功后可直接打印,思想品德鉴定表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直接下载。
凤阳县教育体育局
2016年4月1日
附件1: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
附件2:安徽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
附件3:在校应届毕业生证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