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确认(具体要求见后)。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等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1、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10月31日—11月2日之间的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2、现场确认地点:五河县教体局人事科。
地址:五河县政府三楼教体局人事科。
联系电话:0552-2350060
3、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由本人填写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A4纸正反面打印并装订,贴好照片);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发放相应的教师资格。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所在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出具。
(6)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中,2015年下半年及之后参加考试并合格人员,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不再寄送纸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23号)要求,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含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7)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证明原件;其中,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向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相关证明(聘用合同、人事档案证明材料等)。仅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视为无效证明。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均不在五河县辖区内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8)提交一张小二寸照片(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底板,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及申报学段和学科);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注:复印件统一用A4纸,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姓名及申报学科,档案袋自备。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在网报提交成功后可直接打印,思想品德鉴定表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直接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