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下半年杭州市富阳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2017年下半年杭州市富阳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杭州市富阳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杭州市富阳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杭州市富阳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
二、凡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属富阳区的申请人(下称申请人),可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杭州市富阳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
三、根据教育部规定,2017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的方法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依据杭州市教育局2017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会议精神,杭州市富阳区2017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网上申报
9月28日-10月12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通讯地址请务必详细准确,教师资格证书将通过邮寄送达,并由本人签收)。报名表中的现场确认点填写“杭州市富阳区教育局”。网上申报注意事项详见附件。
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为工作日7:00-24:00。
(二)政策咨询、现场确认及接受申请阶段
10月16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政策咨询。申请人如有政策疑问,可至本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也可电话咨询,咨询电话:61700991),确定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10月23日,体检。申请人请于上午7:30到杭州市富阳区中医院(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桂花路2-4号)参加体检。申请人需在指定医院参加规定体检的全部项目的检查(包括胸透等),请申请人根据自身身体情况酌情安排,规定体检项目漏检或缺检均视为不合格处理。体检费按医院收费标准由申请人自付。
10月26-28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在富阳区的各申请人,必须到富阳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富阳区富春街道鹳山路21号)提交有关书面材料进行审核,明确受理意见。申请人应当提供有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和有关表格(详见《2017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注意事项》中的提交材料清单)。(为避免拥挤,审核时间大致安排:26日上午-高中和初中,26日下午-幼儿园,27日-幼儿园,28日-小学)
四、其他事项
1.杭州市富阳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现场受理点地址: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鹳山路21号。联系电话:61700991,邮编:311400。
(三)高中段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认定的结果公布、领证通知等事项,将由杭州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过杭州教育网(网址http://www.hzedu.gov.cn/)进行告知或公示,公示时间在12月4日左右。请申请人务必注意浏览杭州教育网的告知或公示,了解自己的申请情况,杭州市教育局将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咨询电话:87917210。
附件:杭州市富阳区2017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注意事项
杭州市富阳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
杭州市富阳区2017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一)网报时间(9月28日-10月12日)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二)申请人分为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和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两类。不同类别的申请人网上报名的入口不同。
(三)申请人报名表中的现场确认点即为“杭州市富阳区教育局”。
(四)申请人须将所显示的信息全部填写完整,特别是“通讯地址”、“手机号码”,等内容,以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时与申请人联系。个人信息填写完毕后,须点击“提交”,系统将提示“注册成功”,注册完毕。
(五)申请人须妥善保管个人密码及报名号,以便查询及修改个人信息(网报结束后个人信息将无法修改)。
二、现场确认考生携带资料
(一)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携带资料
1.身份证(身份证正反两面均需复印)、学历证书(如研究生学历随带本科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暂无年限要求)。
2.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自发证之日起3年内有效)。
3.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原件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要求注册提交成功后,重新登录报名系统直接从网上打印,打印时注意将页眉和页脚清空,统一用A3纸、正反两面打印。
5.由户籍所在的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鉴定好的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表格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6.小2寸正面免冠证件照一式四张(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切勿使用大头贴等艺术类照片);其中二张粘贴在申请表上,一张粘贴在体检表上,一张背面写好姓名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左上角,切勿整张照片粘贴,也切勿用双面胶粘贴,供制作证书使用。
7.体检表一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中下载,粘贴上小2寸照片,单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注意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申请人请下载“幼儿教师资格证申请体检表”。
(二)未参加全国统考的师范类毕业生申请人携带资料(限2011年及以前入学且未取得过教师资格证书人员)
1.身份证、学历证书(如研究生学历随带本科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暂无年限要求)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反两面均需复印);
2.毕业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表、师范生证明各一份(1999年及以后入学的高等教育师范生须提供师范生证明,证明要求:如申请人属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教务处出具证明;属浙江省以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师范处或学生处出具证明,成绩单、实习表须由档案管理部门注明复印自原件,并加盖公章)。
3.其他材料与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相同。
三、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参加相关体检全部项目(如胸透等),请申请人根据自身身体情况确定是否参加此次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
2.如出现报错确认点、认定机构等情况,更改截止日期为确认点体检的前一天。
3.所提供表格(除申请表)复印材料纸张均为A4,申请表为A3。
4.委托他人办理的,要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委托书上)。
杭州市富阳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