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师处[2017]1号)精神,现将我区2017年下半年初中及初中以下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目录
认定范围和条件
教师资格认定步骤
有关注意事项
1认定范围和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任教学校在洪山区的社会人员,符合《教师资格条例》、《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的说明》(鄂教资[2012]1号)、《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规定的各项条件,可以申请此次初中及初中以下阶段教师资格认定。
2教师资格认定步骤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9月25日—10月13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7:00—24:00(国庆期间为系统维护时间,网络不开放),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网上报名。网报时,选择洪山区教育局(洪山区行政审批局)为认定机构。
(二)现场确认。申请人在9月26日—10月17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携带规定的材料到洪山区行政审批局办事大厅(洪山区文秀街9号)2楼14号窗口进行现场确认。申请人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三)洪山区行政审批局认定。社会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及网上公示期为:2017年10月26-11月25日(网站: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ongshan.gov.cn/)。
(四)颁发证书。教师资格证颁发日期为:2017年12月6日。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选择“一次办”的申请人,通过邮政快递方式送达证书;未选择“一次办”的申请人,在洪山区行政审批局办事大厅2楼14号窗口领取,领取方式选定后不可更改。
3有关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网报时,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报;其他人员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申请人网报时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和规定,按要求填报信息,网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申请人因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申请人网报成功,审核无误后直接在网报系统中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三)申请人现场确认需提供以下资料(统一自行购买牛皮袋装资料,并贴上封面):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A3或A4纸正反打印)。
2.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在校研究生还应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社会人员还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
4.体检结论为合格的《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自行下载正反打印,非指定《体检表》或非教育局指定医院体检无效)。
5.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申请语文学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须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须二级乙等及以上);
6.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工作单位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自行下载正反打印,在读研究生要求盖学院公章及校研究生处公章)。
7.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其他人员须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8.个人2寸登记照二张、1寸登记照片一张(与网报电子照片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粘贴照片同一底版)。
9.社会人员户籍在我区的,须提供户口本或集体户口底页;任教学校在我区的,须提供由区教育局或区行政审批局颁发的《办学许可证》、申请人与任教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任教学校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的凭据。
(四)我区指定医院为武警湖北省总队医院(武昌区民主路475号)、中国人民解放军武汉总医院(武昌区武珞路627号)、省中医院光谷院区(洪山区珞瑜路856号)、市第三医院光谷院区(洪山区关山大道216号)。
工作联系人:左 杨 曾 凡 办公电话:027-65397306、027-65397302
武汉市洪山区行政审批局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