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陂区教育局关于201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师处[2016]1号)精神,现将我区2016年下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任教学校在我区的社会人员,符合《教师资格条例》、《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的说明》(鄂教资[2012]1号)、《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规定的各项条件,可以申请此次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二、教师资格认定步骤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9月26日至10月14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8:30—17:30,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网报时,选择武汉市黄陂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选择武汉市黄陂区教育局为现场确认点。
(二)现场确认。10月20日—10月21日,申请人携带规定的材料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申请人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三)区教育局认定。在受理截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和网上公示。
(四)颁发证书。申请人在现场确认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具体领证时间见区教育局网站网上公示中的说明。
三、有关注意事项
(一)网报时,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报;其他人员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申请人网报时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和规定,按要求填报信息,网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申请人因错报、瞒报、虚报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申请人网报成功,审核无误后直接在网报系统中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二)完成网上报名的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按要求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申请人现场确认需提供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A3纸正反打印,并粘贴与网报时上传同底片的相片);
2.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注意:是“学历”证书的电子注册表,不是“学籍”的电子注册表);
4.《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初级中学、小学)、《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非指定《体检表》或非教育局指定医院体检均无效);
5.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幼儿园教师和语文学科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及其复印件;
6.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工作单位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7.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学业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其他人员须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8.个人照片一张(与网报电子照片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粘贴照片同一底版)。
9.户籍在我区的申请人,需要提供户口本或集体户口底页;任教学校在我区的申请人,需要提供由教育局颁发的《办学许可证》、申请人与任教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任教学校为申请人买社会保险的凭据。
(三)区教育局指定的体检医院为黄陂区人民医院、黄陂区中医医院(申请人可就近选择其中任何一家医院)。湖北省人民医院为我省终检医院,负责对有疑义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
(四)有关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政策可登陆武汉市黄陂区教育局网站搜索“武汉市黄陂区教师资格认定办事指南”查询。有关表格可在下面的附件中下载。
附件下载:湖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体检表.doc
附件下载:湖北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表.doc
附件下载:思想品德鉴定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