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彭泽县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7〕7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一)身份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且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者(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学历。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人,应已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有效的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是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前提。
2.往届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确因特殊情况未在应届毕业时申请直接认定的,须在毕业3年内(毕业当年至第3年的8月31日前)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往届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任教学科教师资格,但须加试教育教学能力面试,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仍按以往面试试讲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3.按照省教育厅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赣教师字〔2011〕07号)精神,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2017年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已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幼儿教育学和幼儿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才能进入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程序。教育教学能力面试仍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以往面试试讲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如教育部2017年出台新的规定,我省将按新规定执行。
4.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绝症,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五)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1.受过拘留以上治安、刑事处罚者;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者。
二、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
(一)申请教师资格的网上报名
1.拟在我县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网络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凡已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的申报人员,请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其他申请人请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1)第一阶段:2017年4月10日至4月18日工作日期间,所有已经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2)第二阶段:2017年6月13日至6月15日工作日期间(只针对取得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2.在网上申请报名时要仔细阅读所选择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布的“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自行下载打印填写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相关表格,按表中说明到有关部门盖章,在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阶段提交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
3.户籍在我省范围内的社会人员,省内全日制学校应届毕业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按《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相应的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权限受理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4.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报名号,申请人应牢记报名时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现场确认的重要查询条件。
5.报名结束后,点击“退出”,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申请教师资格材料初审、现场确认
1、初审、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1)初审、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阶段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为2017年4月20日至4月28日工作日期间;
第二阶段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为2017年6月23日至6月28日工作日期间。
(2)现场确认地点:彭泽县教育局人事股(彭泽县博吾学校旁),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792-7199299。
2、初审、现场确认需提供材料:
(1)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属普通、职教师范毕业生、教育硕士以上毕业生身份的,现场确认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要求申请人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⑤参加教育教学实习三个月以上,接受实习的中小学开出证明和学校实习鉴定各一份(实习专业应对口,实习单位原则上本科生、教育硕士生应为中学;专科生应为初中或小学;中师生应为小学;职教本科生应为中职学校。如有特殊情况,由申请人所在学校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告情况,酌情处理。但参与“国培计划”,统一安排顶岗实习的本科生实习学段和专业不在此限);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⑦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现场确认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要求申请人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⑤网络打印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www.ntce.cn)上进行核验);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⑦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3)已认定某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现申请认定另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学信网”下载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⑥网络打印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www.ntce.cn)上进行核验);
⑦已获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⑧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面试试讲、体检
1、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面试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面试要求及地点敬请关注彭泽教育网“教师资格”栏里的相关通知。
2、体检时间地点敬请关注彭泽教育网“教师资格”栏里的相关通知。体检项目及要求按省厅相关文件执行。
(四)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发证时间拟定于2017年8月20日,彭泽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咨询电话:0792-7199299。
三、申报教师资格普通话证书要求
根据《九江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审查办法》的要求:
(一)社会人员申报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必须到九江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或江西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取得相应的等级证书,参加其他测试站取得的证书一律无效。
(二)高校毕业生在其毕业之后再参加普通话测试的,必须到九江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或江西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取得相应的等级证书,参加其他测试站取得的证书一律无效。
(三)设有普通话测试站的高校,该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在校期间在高校普通话培训测试站测试并取得相应的等级证书,予以认可。若是在毕业之后再到高校普通话培训测试站测试并取得相应的等级证书,则一律不予认可。
(四)没有设立普通话培训测试站的高校毕业生,必须到九江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或江西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取得相应的等级证书,到其他高校普通话测试站测试取得的等级证书,一律不予认可。
凡需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考试人员请与九江市教育局语委办联系(联系电话8220287)。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按所有规定粘贴、上交的纸质相片应与网络报名上传的电子相片保持一致。
(二)在教师资格认定期间必须确保通讯畅通,如停机、换号请及时告知县本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792-7199299。
彭泽县教育局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