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西省吉安市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7〕7号)精神,现就2017年我市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申请教师资格的网上报名
1.凡户籍在吉安市境内者或学校所在地在吉安市境内的2017年普通高中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中职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在网络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凡已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的申报人员,请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其他申请人请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⑴第一阶段:2017年4月10日至4月18日工作日期间,所有已经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⑵第二阶段:2017年6月13日至6月15日工作日期间(只针对取得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2.网上报名时,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选择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2017年应届毕业生申请者选择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2017年应届毕业生申请者选择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选择吉安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井冈山大学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选择井冈山大学,其他人员选择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
(二)教师资格申报材料预审、现场确认
1.井冈山大学2017年应届毕业生申报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材料预审、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和地点,由井冈山大学招就处自定;市教育局人事科于5月8日至12日对第一阶段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进行统一复审、确认,6月30日前完成对第二阶段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
2.不属于井冈山大学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其他人员,申报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材料,按照属地化原则,第一阶段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请于5月8日至12日期间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股预审、现场确认,市教育局人事科于5月22日至26日对第一阶段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进行统一复审、确认,6月30日前完成对第二阶段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
3.申报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材料预审、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自行确定。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及时在全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注意事项”中设置好有关现场确认的事项,明确告知申请人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以及有关事项。
4.申请教师资格者材料预审、现场确认须提交的材料,按照《关于2017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7〕7号)规定要求办理。在现场确认时,要一次性告之申请者欠缺的材料,限期补齐,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5.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报者材料,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和井冈山大学招就处及时收集、妥善保管,复印件经审核无误后要在其上标注“与原件无异”,签名并加盖审查单位印章,原件在市教育局人事科进行统一复审、确认后退回(身份证提供复印件即可)。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须具备教育教学能力,经测试认定合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要求逐个测试,主要采取面试、试讲方式测试。
申请者为2017年应届全日制师范毕业生,或已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不须再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已经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合格证的2017年应届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因特殊情况未在应届毕业时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往届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在毕业3年内)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2017年凡申报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为试讲,试讲内容为我市高中一年级现行教材,测试时间初定为6月下旬或7月上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申报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要求自行严密组织实施。
(四)体检
申报认定教师资格者的体检工作,按照属地化原则,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按有关要求自行组织。
(五)上网认定与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经上述审查完备且合格后,属应届毕业生的,核对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原件无误,在7月18日前上网认定完成所有合格申请人的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证书在省教育厅下发到我市后的5天之内发放,力争7月上旬先将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书发到学生手中,为学生就业创造条件。
二、工作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政策性强,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严格依法按照规定的权限和职责,认真做好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1.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重视申报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宣传平台,深入宣传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加强领导,完善申报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在规定的时间按规定的要求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各项工作;要强化工作服务,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对群众的咨询、举报要及时回复,认真处理。
2.为维护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严肃性,规范程序,防止一些社会中介机构(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损害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利益,各县(市、区)和各学校不得接受中介机构(公司)代申请人员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不得将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地点设在中介机构(公司),严禁与中介机构(公司)发生经济利益关系。对群众举报的非法中介,查实后,要报告当地工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要严格审核申请者的学历证书,各地对发现的假学历证书,必须收缴,记录名单和身份证号,统一报市教育局,以便集中送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登记,依法处理。
3.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依法行政,严格掌握认定条件,严格执行认定程序,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特别要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现场确认、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严格面试和试讲,注重师德和能力考核,严把教师资格认定关,提高教师资格认定质量,确保网上认定工作及时完成。各学校和各县(市、区)要按规定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及时存入申请者的人事档案,其余申请材料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4.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经费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不得违反规定收费。各县(市、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经费,严格按照《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赣财教〔2007〕179号)规定执行,各级教育部门要向同级财政申请,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保障运转、厉行节约的原则及时足额安排到位,并通过部门预算核拨。
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796-8224865。
各县(市、区)教育局咨询电话:
吉州区:0796-8237931,青原区:0796-8186050,
井冈山市:0796-7163719,吉安县:0796-8440352,
吉水县:0796-8680574,峡江县:0796-7187911,
新干县:0796-2600131,永丰县:0796-7123811,
泰和县:0796-8638746,万安县:0796-5701290,
遂川县:0796-6326009,永新县:0796-7731137,
安福县:0796-7624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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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教师字〔2017〕7号2017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doc
吉安市教育局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