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统一部署,现将涡阳县2016年秋季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受理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
(二)认定对象
1.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且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上述认定对象中,第一类为非国考人员,第二类为国考人员。
二、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涡阳县辖区内的中国公民。其中,户籍是指申请人提供由公安派出所登记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工作单位是指申请人在涡阳县辖区内有工作单位,具体分为有编制人员出具工作单位相关文件证明,有岗位没有编制人员出具本人人事档案所在人事代理机构的证明,非本地户籍申请人必须提供本人与工作单位所签订的两年及以上正式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涡阳县辖区内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也可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其他申请人可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2.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应具有《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6.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7.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学前教育专业中师学历。
三、网上报名时间及流程
(一)网报时间
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统一时间为9月19日至22日(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的8:30—17:30)。
(二)网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其中,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仔细核对所填报名信息(务必正确填写电子邮箱,以备网报密码丢失从邮箱中找回),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3.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3个月内正面免冠证件照片,文件大小不超过200KB,jpg/jpeg格式;电子照片须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4.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时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5.申请人自行填写并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申请表(用A4纸双面打印后本人在指定处签名)”、“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并有相关部门盖章。
6.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下载相关电子文档并如实填写、打印。
四、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提交的材料
网上报名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1.材料审查现场确认时间:9月26日—2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材料审查现场确认地点:涡阳县教育局后院一楼。
联系电话:7225187
高中、中职类教师资格按亳州市教育局公告流程办理。
3.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后下载,用A4纸张双面打印并签署姓名)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所在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出具。
(3)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提供与申请类别相关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国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定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需教务处盖章,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有关体检事宜特别提醒申请人:
体检时间:9月25日早晨7点30分,体检地点:涡阳县中医院新区(地址:闸北新区。乘车路线:可乘坐1路公交车或3路公交车到新中医院站下)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空腹体检,体检时须携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网报同一底版的小2寸彩色照片1张。医院提供《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申请人须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注明认定学段学科。体检费用由医院收取。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合格证明中标明的考试类别与其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必须相一致)其中,2015年下半年及之后参加考试并合格人员,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不再寄送纸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23号)要求,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印章。
(8)须提交与网报同底版照片小二寸1张。
(10)非本地户籍申请人须提供与工作单位所签订的两年及以上的正式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
(11)申请人提供以上材料(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时,请依序装订成册。
五、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
六、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七、温馨提示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已于2015年12月31日结束。特别提醒请申请人注意:
(一)从2016年1月1日起,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和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不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二)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可以按照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