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州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及社会人员::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6〕31号)和《广东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粤教师〔2016〕2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区2016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以下简称“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省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人员。
(二)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人员。
(三)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端州区户籍或本人人事档案已挂靠我区人才交流中心(或肇庆市人才交流中心)。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持有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江门市幼儿师范学校、湛江市幼儿师范学校、汕头市幼儿师范学校毕业证书的全日制毕业生可以申请认定,其他中师学历不能申请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要求,社会人员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在编在职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根据省教育厅、省语委《关于重申不准跨地域和对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等有关规定的紧急通知》(粤教语〔2010〕24号)精神,普通话水平测试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原则,在我区普通话培训测试站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有效。
3.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省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申请人,需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于9月12—20日(开放时间:工作日8:30‒17:3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二)受理程序
1、为了更好地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的前期工作,所有申请人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先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报名的不予受理。网报后各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以学校为单位根据申请人资料填写好报名表(附件2),于2016年9月21日前报端州区教育局人事股(报名表见附件2),电子版发送到zq2279344@163.com)。其他社会人员请于2016年9月21日前待网报后携带学历证、学历认证报告(该报告认证时间至少需要15个工作日,肇庆市人才服务中心可代办或登录学历认定唯一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http://wwwchsi.com.cn 办理)、身份证、户口簿、省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普通话证等原件自行到端州区教育局人事股进行初步资格审核(地址:肇庆市古塔中路二号端州区教育局七楼,联系人:王老师,电话:0758-2279344)。
2、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待网上报名结束后再定,届时敬请留意端州教育信息网的通知。
3、体检要求:待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后,成绩合格的人员再由我局通知统一体检。(如不需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可自行下载体检表贴好照片凭身份证到端州区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参加体检,体检后自行取回体检结果)
4、现场确认和资料审核(时间待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体检后再定)需提交以下相关的认定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认证报告;
(5)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人员提供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9)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10)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11)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证明(证书)材料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留存,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五、收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须缴费240元。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及学历鉴定等费用,应按规定另行缴纳。
附件(点击即可下载):
1.肇庆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表
2.2016年秋季端州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报名表
端州区教育局
201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