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龙门县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网上报名须知
一、根据教育部工作部署,2016年我省教师资格的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其中: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网上报名时间
正式报名时间:2016年9月12日至9月20日(开放时间:工作日8:30‒17:3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三、网上报名流程
1.进入网上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其中: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2.核对所填报名信息。
3.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4.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5.申请人请牢记设定的登录密码,忘记登录密码不能登录的责任自负,如确实需要重新设置登录密码的,须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到科技教育局现场办理。
6.请申请人自行填写并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申请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后本人在指定处签名)”、“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并交相关部门盖章。
7.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四、网报现场确认
1.我县申报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报名时间:2016年9月22-23日(有效工作日)共2天。
2.现场确认地点:龙门县科教局人事股,地址:龙门县城文化路9号,联系电话:7781313.
3.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A4纸正反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双面打印,只填写本人基本信息,体检合格后再提交);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注意:普通话测试工作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根据省语委办的要求,凡外省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必须提供与普通话等级证书领证年份吻合的户籍、学籍、工作证明,且其普通话测试成绩能从国家、省普通话测试管理官方网站查询到,否则需在户口(或工作、学习)所在地重新报名参加测试。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注意:1.有正式工作单位(即具有编制人员)的申请人,此表由所在工作单位盖章,2.如无正式工作单位(如民办学校的教师、私企的职工等)的申请人,此表由户籍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盖章(其中第8栏也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或警署填写)
(7)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1份;
(8)①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供含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及成绩合格(缺一不可)的学业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②在2014年9月1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二)(课程代码00442)或教育学B(课程代码08050)和心理学(课程代码00031)课程合格证书人员提供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③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9)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一式4份(只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待测试时用);
(10)在编正式教师需到学校所属教育局人事部门出具在职在编证明,其他申请人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惠州代理点:惠州市教育考试中心(联系电话: 2399622,地址:惠州市麦地路2号市教育局办公大楼7楼702室)。
(11)广东省惠州市教师资格认定上报材料目录表(贴在个人申报材料档案袋上面)
(12)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有关规定,测试者应缴纳教师资格考试费240元。
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正面彩色照片,大小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照片一致。
到现场确认前,请申请人严格按照上报材料目录表(见附件)的顺序排列好相应表格(请自行下载打印相关表格)和复印件(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并用档案袋装好届时交给工作人员审核。
龙门县科技教育局将对申请人提交的学历、“两学”、普通话等有关证件和材料进行核查,发现故意造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按我国《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处理: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按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装订好(可在惠州市教育局数码网(http://www.hzjy.edu.cn)主页“教师资格认定”栏目中下载目录表及相关表格)。
龙门县科技教育局
2016年8月17日
2016年龙门县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网上报名须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