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阳东区教育局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东教发[2015]号
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
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幼儿园、社会人员:
现将《阳江市教育局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阳教继〔2015〕4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定范围
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体认定对象包括:
(一)本区属下的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
(二)其他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社会人员。阳江市阳东区教育局认定的对象是阳东区籍(指户籍或身份证签发机关为阳江市阳东区公安局)或人事档案挂靠在我区人才交流中心的社会人员。
(三)往年取得教师资格拟再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教师资格实行属地化申请,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工作单位在当地且人事档案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当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阳东区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区教育局审查后报市教育局认定。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根据国家《教师法》第十一条和《教师资格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要求的相应学历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我省认可的幼儿师范学校包括以下四所: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江门市幼儿师范学校、湛江市幼儿师范学校及汕头市幼儿师范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及其他幼师班毕业的人员因学历不符合要求,不能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党校和社科院的学历除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生的专业外,党校和社科院的其他专业招生不属于国民教育范畴,其学历不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不能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一些党校自行扩大了个别获准招生专业的招生规模,在这种情况下,若其毕业证书是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则视为有效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社会人员的普通话水平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在职在编正式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通话测试工作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根据广东省语委办的要求,在省外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考生,申请教师资格认时需一并提供发证单位所在省份学习或工作经历证明(学生证、毕业证或工作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者需在户口(或工作、学习)所在地重新报名参加测试。
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修学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相对应层次的师范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以下简称“两学”)并考试合格,认可“两学”的三种情况:
(1)广东省教育厅选定的高校培训“两学”定点院校颁发的《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合格证书》(证书上需同时有培训高校的公章和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的公章)。
(2)高等、中等师范院校毕业生成绩表中有“两学”成绩的(加盖公章)。
(3)通过自学考试取得的“两学”合格成绩。
4.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包括试讲和答辩两部分,总成绩分别为100分。试讲成绩和答辩成绩必须分别达到合格线(合格线为60分)。测试成绩不合格,本次申请认定资格不通过(测试时间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需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2)虽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或在学期间缺少教育教学实践(教育实习)环节的人员。
(3)毕业专业与申请任教学科不符的人员。
(4)通过函授、业余、自考等形式取得学历的人员。
三、认定程序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体检→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审批发证。
(一)体检
8月24日至9月15日为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时间,具体体格检查要求(详见附件1、2)。请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阳江市阳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体检(法定工作时间),体检时空腹,需带身份证和2张彩色相片。体检项目完成后,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集中将体检结果送阳江市阳东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9月21日8时至9月30日17时(不
含周末和节假日)。
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进入网页后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大小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统一网上申报成功后并用A3纸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打印出来。申请人必须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如填错个人基本信息,责任自负。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地点:阳江市阳东区教育局六楼人事股(阳江市阳东区湖滨西路20号)。
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9月28日至10月14日(法定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申请人在网上报名后可提交申请材料向现场确认地点审核确认,未在规定时间进行提交材料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现场审核确认流程:证件审核→网报确认→上交资料→缴费。申请人不能亲自前往确认点确认的,可由他人代办。
??现场确认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必须是申请人网报成功后直接在网报页面打印出来的申请表,需A3纸双面打印,自行下载空白申请表打印或手写的申请表无效)。
??2.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3.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公办学校在编正式教师不用提供以上报告和证明,只需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在编在职证明即可(A4纸打印,并盖学校公章,见附件5)。
??4.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5.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或成绩单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除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学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相一致的申请人不用提交外,其余人员必须提供)。
??6.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7.户口簿或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8.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见附件4)。
9.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见附件3),申请人将此表贴在档案袋封面上。
??10.申请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除开以上材料外,另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等级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11.申请人提交的照片与纸质申请表的照片要一致,要求为近三个月的彩色小一寸免冠正面、无头饰的证件照(红底或蓝底的均可),照片背面要写上姓名和申报资格种类和学科,分别用作体检和办理教师资格证使用。
到现场确认前,请申请人严格按照以上材料的顺序排列好相应表格和复印件,并将有关材料装在档案袋交给工作人员审核。
??阳东区教育局将对申请人提交的学历、“两学”、普通话等有关证件和材料进行核查,发现故意造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按我国《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处理: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拟在10月下旬举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各申请人留意阳东教育信息网上通知。
(五)审批发证
需要测试的申请人测试合格后,认定机构进行审批发证。大约发证时间:2016年1月。
??四、认定费用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包括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与学历不对应层次教师资格的人员)等需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须缴费240元。
五、其他事项
1.未进行学历认证的申请人请即带毕业证书和个人身份证原件,到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阳江市代理点(地址:阳江市职业技术学院)或其他代理点办理。学历认证只需对毕业证书进行认证,无需认证学位证书。
2.阳江市语委办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都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考试,具体时间留意阳江市教育信息网,或致电阳江市教育局,0662—3333980。
3.《申请人思想道德鉴定表》第1-3栏申请人填写,第4-11栏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要有人事权的单位)填写,社会人员若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居委)填写,并在“(单位)填写人(签名)”一栏加盖单位或村委会(居委)公章。
4.以上通告事项如有不明之处,可向阳江市阳东区教育局人事股咨询,联系电话:0662-6616795,联系人:陆晓明。
附件:
1.2015年阳江市阳东区申请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时间安排的通知
2.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
3.2015年阳江市阳东区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5.在职在编教师任课证明书(样式)
阳江市阳东区教育局
201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