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和教辅管理人员公告
吉安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称学院)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专科层次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院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深度合作办学,依托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直接参与指导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与实训建设,快速提升办学质量。根据学院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和教辅管理人员31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心健康;
4.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
5.年龄计算截止至2016年11月30日。35周岁以下,即:198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的;40周岁以下,即:197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以个人档案为准。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要求。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尚在试用期内,未转正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三)岗位学历条件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特殊专业可放宽至全日制本科)。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jianhrss.gov.cn)、吉安教育网(http://www.jaedu.com)、吉安职业技术学院网(http://www.japt.com.cn)等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2月8日—2017年1月3日下午17:00,采取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请应聘人员将所有报名材料压缩打包,并以“应聘XX(岗位编号)+XX(岗位名称)+姓名”命名,发送至邮箱:jazyjsxyrsc@163.com
2.报名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附件2《吉安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和教辅管理人员报名表》;
(2)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复(影)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可下载);
(3)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可下载)、《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4)正式在职在编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无人事调配权单位须由主管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等复(影)印件;
(5)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人护照、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外学习成绩单、国外毕业论文摘要及全文等材料复印件。
(6)1寸彩照相片1张。
3.资格初审
学院组织人事处组织有关人员对应聘人员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与不合格,均采用电子形式予以回复,资格初审合格者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4.资格复审
报名结束后,由本人携带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于2017年1月4日-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到吉安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513室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后领取准考证。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应聘条件不相符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考试、拟录
1.考试组织:招聘考试工作由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吉安职业技术学院统一组织。
2.考试时间:2017年1月7日
3.考试地点:吉安职业技术学院4号教学楼
4.考试形式:采用面试、试讲、专业技能考核相结合的形式。
5.成绩计算:
考试由面试、试讲(部分教师岗位加试专业技能考核)组成,面试成绩须达70分(含)以上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试讲、专业技能考核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最终成绩计算:面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只作为进入试讲的依据。有专业技能考核的,由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40%,试讲成绩占60%,合成考试总成绩;无专业技能考核的,试讲成绩为考生最终成绩。
6.拟录:
最终成绩必须为70分(含)以上,方可确定为拟录人员。
无专业技能考核的,按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人员,试讲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人员;有专业技能考核的,按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与试讲成绩合成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人员,合成总成绩相同时,按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人员,试讲成绩又相同时,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人员。
四、体检、公示、报到
拟录用人员于2017年1月12日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对思想品德、学习、体检等情况综合考察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于2017年2月6日17:00前办理电子确认手续,未办理电子确认手续的,视作放弃试用和录用。已办理确认手续人员于2017年2月16日到学院组织人事处正式报到,参加岗前培训。
五、试用、录用
招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还需在2017年7月20日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予以录用,签订服务期不少于五年的聘用合同书,并办理上编手续。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符合本岗位要求的,不予聘用。
2017年应届毕业生因其在我校试用期内尚未毕业,此期间按实习人员对待,按大学本科毕业生新参加工作见习基本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六、其他
1.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试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学院将视需要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决定递补的,均根据考试最终成绩或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2.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其试用资格不予保留。
七、纪律与监督
1.吉安职业技术学院监察(审计)室:0796-8263542;
2.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96-8286112;
3.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江西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通信地址:吉安市吉州区吉安南大道133号(邮政编码:343000)
咨询电话:0796-8263093(吴老师、谭老师、汤老师)
附件:
吉安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和教辅管理人员计划表
吉安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和教辅管理人员报名表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吉安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12月8日
吉安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和教辅管理人员计划表&报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