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师范大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等教育强省的意见》,更好地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国内影响的高端人才,根据《关于进一步放活事业单位人才交流的意见》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精神,长春师范大学2016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高层次人才1名。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
5.年龄45周岁以下(1970年11月以后出生)
(二)岗位条件。
1.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为人师表、事业心强。
2.技术能力水平高,是所从事的行业领域的领军人物,或在所从事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且取得较大成果。
3.个人获“长白山技能名师”荣誉称号。
4.个人获“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或省“高级专家”荣誉称号者优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现役军人。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0日—1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报名地点:长春师范大学教学综合楼1015室
联系电话:0431-86168537
(三)报名要求
报名者须填写《2016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荣誉称号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3张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资格审查。
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
四、招聘考试
招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长春师范大学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注意事项
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证件审核、考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长春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ccsfu.edu.cn/)为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网站,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431—86168537
附件:2016年吉林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xls(20KB)
长春师范大学
2016年11月2日
附件:2016年吉林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