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学院2016年招聘非事业编制合同制辅导员公告
根据湖南文理学院工作需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现面向全国招聘非事业编制合同制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人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及国内外招生大学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硕士毕业研究生(2016年7月10日之前已经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年龄在30岁以下(1986年7月10日以后出生)。
(二)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思想道德素质好。
(三)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四)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生管理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符合辅导员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五)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曾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沟通能力。或具有1年以上高校辅导员或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六)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良。
(七)身心健康。
三、招聘程序
1、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15日-2016年8月10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其中现场报名时间为8月6日、7日、8日上午8:30-12:000,下午3:00-6:00。
现场报名请携带如下材料: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含第一学历、学位证书)、学习成绩单(加盖学校公章)、毕业生推荐表(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获奖证书、党员证明、担任学生干部证明、高校辅导员或教育教学经历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湖南文理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合同制辅导员招聘报名表》并粘贴近期一寸彩照一张(报名表可登录湖南文理学院人事处网页下载),到湖南文理学院人事处(逸夫楼B608室)报名。
网上报名需要将提交的材料(与现场报名材料相同)扫描形成电子文档发送到电子邮箱hnwlxy0736@163.com(相关证书和材料邮件标题名称:“所学专业+姓名”),网上报名者需在8月8日下午6点前携带材料原件到湖南文理学院人事处(逸夫楼B608室)进行现场确认。
2、资格审查
根据公布的招聘条件及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及相关材料审查,通过审查的人员名单在湖南文理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并以邮件或电话方式通知。
3、考试方式与时间
招聘采取面试→笔试→心理测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分为自我介绍(时间为2分钟,主要内容包括学习工作阅历、应聘动机、个人优势及应聘后的打算等)、现场答问(时间为6分钟),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作技能分析解决大学生常见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能力。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选,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内容为学生工作应知应会的基础知识,案例分析与文案写作,主要考察应聘者从事辅导员工作必备的基本知识和问题理解、逻辑分析、文字表达能力。
面试时间:2016年8月20日上午8:30开始
笔试时间:2016年8月21日上午8:30开始
5、心理测试和体检
心理测试在笔试后进行。根据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40%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心理测试人员和参加体检人员。心理测试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参加心理测试和体检人员、体检时间以及地点另行通知。
6、确定选聘人员。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应聘者综合成绩(笔试占40%、面试占60%)、心理测试和体检等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呈学校审定。
7、公示
对经过学校审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8、录用
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学校审定后正式录用。
四、聘用待遇
一经聘用,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4000元/月。试用期满被正式聘用者,学校与其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期为3年。相关待遇按照即将出台的《湖南文理学院非事业编制合同制全职教职工聘用管理办法》和《湖南文理学院非事业编制合同制全职教职工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五、其他有关事项
1、应聘过程中学校不收取任何费用,应聘者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主要学生干部是指校、院(系)团委、学生会、班委会或团支部学生干部;校、院级注册社团正、副主要负责人;学生党支部主要负责人。需要任职单位(院、系或学校主管职能部门)经办人和主管领导亲笔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需要学校或单位组织部开具的证明。高校辅导员或教育教学工作经历需要由所在高校人事部门经办人和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现场资格确认时需要交验学生干部或高校辅导员或教育教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党员证明材料原件。
3、选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和回避原则。在选聘各个环节,凡遇有直接师生关系、近亲属关系、直接同事关系的情形,工作人员及专家均应主动回避。若选聘过程中出现违背“三公”原则方面的投诉且经核查属实的,取消入选者推荐资格,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4、录用人员实行试用制度。在三个月试用期内,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将解除劳动合同:业务水平或工作能力达不到岗位职责要求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等。
5、上岗后若发现录用人员个人档案材料造假或报名及相关证明材料不实的情况,学校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六、联系方式
报名和联系地址:
湖南省常德市洞庭大道3150号,新校区逸夫楼B608室。
电话:0736-7186625 联 系 人:刘老师,郑老师
邮政编码:415000 报名电子邮箱hnwlxy0736@163.com
网址:http://www.huas.cn
附件:湖南文理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合同制辅导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