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下半年湘潭大学公开招聘方案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结合我校工作需要,2015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组织领导
公开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和监督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校人事处,具体负责协调、组织公开招聘工作。学校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确保招聘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学科、学术带头人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职业操守和团队合作精神;
3、在本学科有较深的学术造诣,有国内领先或世界先进水平的学术成就,科研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
4、学术思想活跃,与国内外同行有着广泛的学术联系,并有一定的知名度,了解和把握本学科领域的世界发展前沿;
5、学科带头人年龄应当在55岁以下(1960年7月1日以后出生,院士除外);学术带头人年龄在45岁以下(197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身心健康。
(二)应聘专任教师岗位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职业操守和团队合作精神;
3、具有从事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4、留学归国的语言文学类毕业生,其所学语言须为所留学国家的母语;
5、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岁以下(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且必须于2015年12月31日前获得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岁以下(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且必须于2015年12月31日前获得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
6、身心健康。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湘潭大学网站等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有关要求
1、报名时间
(1)2015年12月1日-2015年12月20日。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应聘人员进入湘潭大学网站人事处网页,点击“湘潭大学公开招聘系统”(http://zp.xtu.edu.cn/)对岗报名(不接受其它方式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将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含第一学历证明材料)、身份证、科研成果及获奖等材料的电子文档上传,文件大小不超过2M。提供的相关材料如有弄虚假者,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方式。
1、开考比例:招聘岗位学历要求为硕士以及上的,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招聘岗位要求为学科、学术带头人或博士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2、考试方法:应聘岗位要求为学科学术带头人或博士学历的,采取试讲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应聘岗位为硕士及以上的采用试讲、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其中试讲和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试讲、面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试讲、面试。试讲采取授课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专业知识和课堂撑控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方,主要测评应聘人员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和综合分析能力。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试讲和考察情况,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及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
六、公示
根据试讲、考察、体检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如受聘人员为在职人员的,应先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并提供本人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的新入职博士,学校给予安家费15万元,科研启动费文科3万元,理工科5万元;被聘用的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等高水平师资,学校提供人才引进待遇,具体标准和方式面议;被聘用的其它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58292074(樊老师 袁老师)
监督电话:0731-58292133(监察处)
附件:2015年下半年湘潭大学公开招聘岗位表
湘潭大学
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