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民族大学2016年公开招聘公告
上传时间:2016/6/2
一、招聘计划
内蒙古民族大学拟招聘工作人员65名。其中,博士研究生岗位32名,硕士研究生岗位33名(其中,定向招聘“蒙汉兼通”岗位12名)。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拟招聘工作人员131名其中,博士研究生岗位22名,硕士研究生岗位109名(其中,定向招聘“蒙汉兼通”岗位38名,“项目人员”30名)。
二、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品行良好,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
(4)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附属医院医技岗位(医学检验、生物免疫专业除外)和蒙医疗术、蒙医传统整骨、康复保健岗位特需人才可适当放宽。2016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16年5月25日。
(7)年龄要求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出生年月日的起止时间以实际报名开始之日为准),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及附属医院特殊岗位特需人才年龄放宽到45周岁。
(8)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含2016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或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9)应聘岗位所需具体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内蒙古民族大学2016年人才需求计划》、《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2016年人才需求计划》(见招聘网页-招聘信息)。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方式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内蒙古民族大学人才招聘网(网址:http://219.225.128.57/job/),报名时间为2016年5月25日-2016年6月10日。
(二)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填写个人简历时,应聘人员按照报名要求须完整填写本人不同学习阶段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无工作经历可不填此内容)。
(三)应聘人员须用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四)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五)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网上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未通过审查的,在网上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的,注明缺失的内容,并退应聘人员补充。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更改申报岗位。初审未通过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审查结果无异议。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六)硕士岗位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对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对于学校急需的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报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对于“项目人员”岗位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可以在符合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前提下可横向调整到该岗位的一般岗位招聘人数。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七)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八)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符合招聘条件的,可在本年度随时报名考核。
四、资格复审
(一)面试之前进行资格复审,专业方面的资格复审由用人单位负责进行,其他资格复审由人事处负责进行。学院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研究方向是否符合岗位要求,人事处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
(二)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打印《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各一式二份),并携带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之前持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非应届毕业生参加复审前20天内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科研业绩成果原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报考费用,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相关规定收取。
(三)应聘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企业职工,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四)应聘“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属于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大学生退役士兵的,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考核方式与相关要求
(一)校本部
1.博士学历人员以面试形式考核。面试包括试讲和答辩,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30分钟。由学校相关部门人员和用人单位相关专业专家组成考核组,根据应聘人员的试讲情况、业务素质、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将面试结果及聘用建议报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硕士学历人员以面试形式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面试包括试讲和答辩,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30分钟。教师岗位面试以试讲为主的方式进行,音乐、体育、美术等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加试术科考试,试讲与术科考试成绩所占比例为6:4;教辅岗位以面试与岗位基础知识测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与岗位基础知识测试成绩所占比例为6:4。
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蒙汉兼通人员是指能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须用蒙古语试讲,答辩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的,须用所授课语种试讲并作答。
面试总成绩低于70分,不予录取。
(二)附属医院
附属医院以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内容以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为主,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汉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
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2.面试。面试按结构化面试要求进行,面试满分100分。结构化面试着重测试应聘人员的业务素质、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面试时间为15分钟。医疗、护理、医技、药学岗位的面试包括结构化面试和技能操作。技能操作采取现场操作、现场评分的形式,主要测试临床基本技能操作,技能操作时间为15分钟,满分100分。
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可用蒙古语作答,也可用汉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成绩(不能计算平均成绩的,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医疗、护理、医技、药学岗位人员面试总成绩=结构化面试*50%+技能操作*50%
行政管理人员面试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
(三)面试设立考官组,一般由7-9名人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一般不少于二分之一,同学科或相近学科专家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二。
(四)当日内,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在同一考官组面试并使用同一套试题。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和公布。
(五)面试使用标准化考场。
(六)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应聘医疗、护理、医技、药学岗位人员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40%+面试总成绩*60%
行政管理岗位人员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50%+面试总成绩*50%
(七)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应聘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面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八)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九)各个环节出现空缺的,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
按照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在体检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拟录用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与聘用
(一)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上报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公示结束后,将录用报告和拟聘用人员花名册按照管理权限报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三)2016年应届毕业但未能在规定时间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学校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聘用合同中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
(二)学校派专人对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并接受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0475-8313282
内蒙古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监督电话:0471-6944911
内蒙古民族大学举报电话:0475-8313138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