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民族大学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2016年全省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总体方案》(青政办[2016]32号)、《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6]204号)及《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青海民族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公招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
(二)设立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组。
(三)教师、实验员岗位初试考官及警务管理干事岗位技能测试考官,由院系按规定抽选,人数为7人。面试(或复试)考官由公招领导小组按规定抽选,人数为5人或7人。社会考官由省人社厅选派。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初试(笔试、技能测试)、现场资格审查、复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依次进行。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网上报名及网上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五、招聘计划保留
招聘岗位与报名通过人数比例1:3及以下的岗位,均保留招聘计划。
因保留的招聘计划未形成竞争,考生最终成绩不足60分,或虽达到60分以上,但不适应我校对此岗位的业务要求的,经公招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可不予聘用。
六、考试类别
(一)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下的岗位
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关考试,具体见以下“考试方式”。
(二)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
直接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为试讲和现场答辩。部分岗位还需测试专业写作。
(三)有藏汉双语要求的岗位,复试或面试前须参加学校藏汉双语测试,测试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七、考试方式
(一)教师、实验员岗位
1、初试
由相关院系及用人单位组织初试。教师初试为试讲;实验员初试为实验操作。
初试成绩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初试成绩当场公布。根据初试成绩,按照招聘数与考生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人员;比例不足1:3的,全部进入复试。
初试预计于5月30日前完成,具体事宜以我校网络公告为准。所有考生的初试成绩预计于6月1日-3日在青海民族大学官网(http://www.qhmu.edu.cn/)公布。
2、复试
由学校组织复试。教师复试为试讲30分钟;实验员复试为实验操作。复试总分100分,复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当场公布。具体事宜以青海民族大学官网公告为准。
教师岗位试讲时,要求考生用普通话讲授。
(二)其他岗位
1、笔试或技能测试
除警务管理干事、工程管理员以外的岗位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试(占40%)和写作(占60%)。
工程管理员岗位笔试为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根据有关政策,报考此岗位的以下考生符合加分条件:大学生退役士兵,在我省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含青南计划)、“三支一扶”、特岗教师以及教育和卫生见习岗计划(仅限乡及以下学校、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见习岗位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退役士兵、各类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条件。服务期时间从选派之日起计算,截止到2016年4月30日。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请于2016年5月17日到我校弘毅楼306室人事科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能提供的,视为自愿放弃加分政策。)
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定于2016年5月18日下午在东序校区英华楼举行。具体考场安排及要求以我校网络公告为准,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青海民族大学官网公布。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警务管理干事技能测试为警务技能测试,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满分100分,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根据测试成绩高低,按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
除工程管理员以外的岗位,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重点从综合分析能力、知识应用能力、计划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面试时间10分钟,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工程管理员面试为专业面试。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面试时间地点等,以青海民族大学官网公告为准。
(三)现场资格审查
进入复试或面试的考生,须在我校网络公告规定的时限内到组织人事处人事科办理现场资格审查及学历验证手续,审查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国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应届毕业生尚未发放学历证书的,可暂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但必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否则,取消应聘资格)
3.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4.个人简历(附联系方式)1份;
5.小2寸彩色照片4张;
6.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现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学历证书验证为假证的,取消应聘资格。由此产生的招聘空额可按照笔试(或初试、技能测试)成绩高低递补一次。
(四)复试、面试
考生凭《复试(或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复试、面试。不能按时到场参加复试、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试总成绩
1、考试总成绩在复试、面试结束后的5日内在青海民族大学官网公布。
2、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确定拟聘人员时,先按优先条件确定,无优先条件或优先条件不能确定的,按初试(或笔试、技能测试)成绩高低确定,其中初试(或笔试、技能测试)成绩相同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报学校审定。
八、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名单及相关事宜随考试总成绩一并公布。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未按规定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因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额,可按考试总成绩递补一次。
体检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由我校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者,或考生在体检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病史者,或其他违反体检规定者,取消拟聘资格。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我校将对其基本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等情况进行考察,突出考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对曾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者,或曾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记录的,取消拟聘资格,由此产生的招聘空额可按考试总成绩递补一次。
十、公示
考察合格并经公招领导小组审核的拟聘人员,在青海民族大学官网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及时间以及本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等信息。如有异议,须实名举报,并提供确凿的证据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被举报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拟聘资格。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省人社厅审批,根据批复,由组织人事处通知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来我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报到手续。
报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一)在职人员应提供相关调动手续或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动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二)毕业以来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须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报到证》。
(三)2016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及学校出具的《毕业生推荐表》,并提供本人的学籍档案。
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十二、试用期
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方能办理转正手续。
十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全力配合,精心组织,严格纪律,规范操作,确保2016年公招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准隐瞒应当回避的情形。回避的情形是: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面试考官有回避情形的,也应回避。
(三)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命题人员须签订保密协议。面试考官签订《青海民族大学面试考官诚信承诺书》,以党性和人格保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评分要求,如有违纪违规的,将严肃处理。
(四)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如发生违纪违规现象,一经核实,将追究责任。
十四、本方案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青海民族大学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