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医药大学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广州中医药大学成立于1956年,为新中国首批成立的4所中医药高等学府之一,是全国首批有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以及开展临床医学专业学位、“非医攻博”的试点单位,已发展成以中医药学为主体,医、工、管、理、经、文、教等多个学科协调发展的省“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为促进学校事业发展,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3 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包括应届毕业生,境外(含港澳)学习归国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人事关系代理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人员和其他符合应聘条件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条件:一般应为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资格的可放宽至45周岁(1971年1月1日之后出生)。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7.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8.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具体详见《广州中医药大学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见附件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5年12月31 日至2016年1月5日
(二)报名地点或方式
报名方式:采用邮寄报名或现场报名方式。有意应聘者,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加贴近期照片一张(见附件2),并请将个人简历、发表论文代表作、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外语水平证书等复印件及一并寄送到: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232号广州中医药大学办公楼921室,邮编:510006,联系人:温老师,电话:020-39358500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gdhrss.gov.cn)或广州中医药大学校园网(http://www.gzucm.edu.cn),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4.应届毕业生是指2016年境内毕业的应届生(含2016年尚处于暂缓就业协议期限内并能以应届生的身份报到的毕业生),且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获得学历及学位。
年龄≤35周岁,并于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期间取得相应境(国)外学历学位,且于报名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的港澳学习和国外留学人员可报考招聘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相应岗位。
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港澳学习和国外留学人员),并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位或未能按时毕业的,所签聘用协议自动失效。
5.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在国有单位工作的正式员工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7.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岗位。
(四)报名资格审查
我校组织资格审核小组根据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岗位条件的可参加考试。资格审核结果和笔试安排,在报名时间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以网络公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广州中医药大学校园网招聘信息栏)的形式予以公布,请注意查看,不再另行通知。
五、考试
管理岗位考试方式:包括笔试、岗位能力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
专业技术岗位考试方式:岗位能力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一)笔试(管理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管理岗位应聘人员,均可参加笔试。笔试采取固定考场闭卷限时的考试方式,不指定参考书。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 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00分,60.00分以下的不得参与岗位能力测试。。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和广州中医药大学校园网招聘信息栏公布。
按照招聘岗位数与应聘人员1:5的比例确定岗位能力测试人员名单(如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未达到比例人数,则按实际人数)。
(二)岗位能力测试
1.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2.岗位能力测试满分100.0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3.岗位能力测试合格分数线为70.00分,70.00分以下的不得参与面试。
4.应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岗位能力测试合格的,根据岗位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3比例确定进入心理测试和面试人选。如果入围人数达不到1:3的,按照实际入围人数进入心理测试和面试。
5.应聘管理岗位人员:岗位能力测试合格的,根据笔试和岗位能力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3比例确定进入心理测试和面试人选。如果入围人数达不到1:3的,按照实际入围人数进入心理测试和面试。
6.岗位能力测试成绩以及进入心理测试和面试人员名单于岗位能力测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广州中医药大学校园网招聘信息栏予以公布。
(三)心理测试和面试
1.心理测试和面试时间、地点、资格复审等事项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满分100.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
3.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00分,低于70.00分的不得列为聘用人选。
(四)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按下列公式计算:
管理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30%+岗位能力测试×30%+面试成绩×40%。
专业技术岗位考试总成绩=岗位能力测试×40%+面试成绩×60%。
六、聘任考察对象人选确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聘任考察对象人选。
七、体检
聘任考察对象人选按广东省规定必须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九、公示和聘用
报考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和广州中医药大学校园网招聘信息栏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十、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邮寄报名方式,以送达邮戳时间为准。
(二)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
(三)因聘任考察对象人选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录用或者个人放弃聘用等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根据实际情况可考虑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面试成绩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重新确定聘任考察对象人选。
(四)获聘人员纳入我校单位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间执行试用期工资福利等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本公告由广州中医药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广州中医药大学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
十一、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9358500(广州中医药大学人事处)
监督投诉电话:020-39358488(广州中医药大学纪委监察处)
附件:1.广州中医药大学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x
3.附件3:广州中医药大学向海内外诚聘“杏林学者”启事.docx
广州中医药大学
2015年12月17日
3.附件3:广州中医药大学向海内外诚聘“杏林学者”启事.rar